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382 公司简称:广东明珠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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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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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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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4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层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本着对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负责任的态度,发扬同心同德,团结合作精神,秉承“致力实业投资,做优做强广东明珠”的经营理念,根据董事会的经营目标,继续采取稳健经营、控制风险、加强规范为主的经营思路。通过完成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10亿元,全面启动PPP合作模式项目的正式运营,有效促进了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对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开发工作,实现了稳定的政府弥补专项资金收入;通过启动向大股东等定向募集资金的增发(再融资)工作,为PPP合作模式项目的后续资金需求提供保障,为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奠定基础;通过对委托贷款存量业务的强化管理、结构调整及增量发放,保证了委托贷款本息的及时回收和实现未来稳定收益;通过加强与主要参股公司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充分沟通和协调,公司在2015年上半年收到了参股公司稳定的投资回报。鉴于上年同期公司之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三旧改造"项目实现大额收储土地补偿收益,而本报告期内没有该项收益,导致本报告期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度下降。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实现稳定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647,634.62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8.53%;实现营业利润111,670,152.7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61%;实现利润总额133,590,134.8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8.48%;实现净利润121,429,299.73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6.3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1,161,568.47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5.06%;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9,136,309.0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33%。
3.1.1 主营业务分析
3.1.1.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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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分别减少18.53%、67.89%,主要是本期公司贸易类业务量减少所致;
(2)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26.54,主要是本期公司加强内控管理降低费用支出所致;
(3)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100.25%,主要是本期公司未发生贷款利息支出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1,488.85%,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对固定资产实施清理,并重新按可变现价值计提减值准备,原超额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回所致;
(5)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97.89%,主要是上年同期公司之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收到广州市黄埔区国库支付中心(土地开发中心)支付的大额收地补偿款计入营业外收入,而本报告期未有上述收入所致;
(6)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92.65%,主要是上年同期公司之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收到广州市黄埔区国库支付中心(土地开发中心)支付的收地补偿款后,对相应的资产(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等实施处置并将清理损失转入营业外支出所致,而本报告期未有上述支出所致;
(7)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95.47%,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导致计提的所得费用减少所致;
(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688.88%,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款项增加所致;
(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67.64%,主要是上年同期公司之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收到广州市黄埔区国库支付中心(土地开发中心)支付的大额收地补偿款,而本报告期未有上述收入所致;
(1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70.74%,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之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按照相关协议增加注册资本,吸收少数股东权益性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以及本报告期减少对少数股东的现金分红支出所致;
(11)货币资金比上年年末余额减少93.4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支付的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款项增加所致;
(12)应收账款比上年年末余额减少92.04%,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照贸易合同约定收回应收款所致;
(13)预付款项比上年年末余额增加289.56%,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14)应收利息比上年年末余额减少100.0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收到上年度末预提委托贷款利息所致;
(1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比上年年末余额减少87.31%,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提前收回一年内到期的委托贷款所致;
(16)其他流动资产比上年年末余额增加504.22%,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支付的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款项增加所致;
(17)在建工程比上年年末余额增加158.63%,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支付承建仓库工程款所致;
(18)应付职工薪酬比上年年末余额减少95.46%,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发放上年度末预提职工薪酬所致;
(19)应交税费比上年年末余额减少90.68%,主要是本报告期汇算清缴后公司缴纳了上年度实现的企业所得税所致。
3.1.1.2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导致本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公司之子公司收到下述大额“收地补偿款”,而本报告期内没有该项收入:
公司之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阀门”)于2012年8月与广州市黄埔区土地开发中心(下称“土地开发中心”)签订了《收回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国有土地补偿协议》(下称《补偿协议》),将该公司所拥有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蟹山路48号面积为49380.7706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其地上的房屋建筑物)移交给土地开发中心收储。2013年12月28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穗国房挂出字【2013】50、51号),并于2014年1月28日对上述地块成功挂牌出让。2014年5月27日,广州市黄埔区国库支付中心(土地开发中心)依照《补偿协议》的约定向广州阀门支付土地收地补偿款1,082,802,500.00元,广州阀门对该款项计入当期损益。
3.1.2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3.1.2.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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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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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核心竞争力分析
3.1.3.1公司拥有优质资产优势。公司参股的优质铁矿企业,属国民经济发展所必须的资源型产业,近年来为公司获取了丰厚的投资回报,有效地保证了公司效益稳步增长;公司参股的金融类企业,是国民经济扶持发展的金融服务产业,预计能为公司带来稳定投资回报。
3.1.3.2公司所拥有的产业结构简单、明晰,运营成本低,产业转型灵活,有利于公司资本发展多元化经营,达到进、退灵敏,易于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
3.1.4 投资状况分析
3.1.4.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按照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广东云山汽车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中可认购出资额750万元的议案》决议精神,公司按原出资比例(15%)认购了广东云山汽车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中的出资份额750万元(以每1出资额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合计投资金额人民币1,500.00万元),认购成功后公司出资比例不变(15%),报告期内已支付投资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
(1) 持有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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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2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委托理财事项。
(2) 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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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发放委托贷款61,900万元(其中:新增11,900万元,合同期内转办手续50,000万元),收回委托贷款本金86,235万元(其中:按合同约定到期收回685万元,合同期内提前收回85,550万元),收到委托贷款利息37,513,227.41元。
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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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1.4.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1.4.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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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经工商部门核准,广东明润和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更名为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
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2015年1-6月份,公司收到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红收益占本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65.04%。
3.1.4.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3.2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3.2.1 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4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后,以2014年末股本34,174.6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0,252,398.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5月实施完毕。
3.2.2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公司不实施利润分配方案,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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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其他披露事项
3.3.1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鉴于2014年5月公司之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足额收到广州市黄埔区土地开发中心的“收地补偿款”,而本报告期至下一报告期内公司预计没有该项收入,预计公司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
3.3.2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公司于2015年6月5日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等3名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形成决议,按照决议精神,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实施定向增发股票13,360.0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99,999.9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资料,并于2015年7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261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4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文东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5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