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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2015-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5-04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8月6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8名,董事范秋栢先生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幸柳斌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张文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处置固定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组织相关部门于2015年6月30日对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盘点,同意对“有账无物”固定资产认定为盘亏并实施固定资产清理处置(原值1,817,737.56元,累计折旧1,465,823.56元,净值351,914.00元),将损失351,914.00元列支营业外支出。对“闲置”的固定资产实施分类处置方案:其中预计可出售的“闲置”的固定资产尽快实施出售处置(原值12,691,116.13元,累计折旧10,392,681.36元,净值2,298,434.77元),并按实际出售情况结转损益;对预计不可出售处置的“闲置”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报废处置(原值11,202,165.82元,累计折旧11,054,310.43元,净值147,855.38元),将损失147,855.38元列支营业外支出。对“在用需处置” 的固定资产实施报废处置(原值24,886.32元,累计折旧20,233.90元,净值4,652.42元),将损失4,652.42元列支营业外支出。同时于2015年6月30日按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固定资产的处置实施会计处理。

      (三)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流动资金充足量,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发展,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贰亿元授信融资,期限不超过叁年,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周转及贸易业务等。并以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合法拥有的、产权清晰的、足值的资产作为上述授信融资的抵押物和质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5-044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8月6日在公司技术中心大楼六楼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来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此前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认为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本项决议以书面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此前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董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的决议,与会监事经审议,一致认为: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等事项;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处置固定资产的议案。

      本项决议以书面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公司组织相关部门于2015年6月30日对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盘点,同意对“有账无物”固定资产认定为盘亏并实施固定资产清理处置(原值1,817,737.56元,累计折旧1,465,823.56元,净值351,914.00元),将损失351,914.00元列支营业外支出。对“闲置”的固定资产实施分类处置方案:其中预计可出售的“闲置”的固定资产尽快实施出售处置(原值12,691,116.13元,累计折旧10,392,681.36元,净值2,298,434.77元),并按实际出售情况结转损益;对预计不可出售处置的“闲置”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报废处置(原值11,202,165.82元,累计折旧11,054,310.43元,净值147,855.38元),将损失147,855.38元列支营业外支出。对“在用需处置” 的固定资产实施报废处置(原值24,886.32元,累计折旧20,233.90元,净值4,652.42元),将损失4,652.42元列支营业外支出。同时于2015年6月30日按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固定资产的处置实施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