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5-045
1、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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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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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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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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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在中国经济增速放缓和国际市场需求疲软的大背景下,公司凭借先进的管理体系、雄厚的研发能力、优异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服务系统等优势,继续保持了业绩的稳定增长。公司在巩固、扩大数据中心产品的国内市场占有率的同时,持续加大海外市场的开拓力度,实现了数据中心产品市场境内外双向稳步增长;公司以UPS为原点,积极探索同源技术领域,加快了向安全用电环境一体化解决方案提供商和新能源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迈进的步伐,在智慧电能、云计算基础设施及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备领域等均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公司进行的全面升级优化工作初见成效。公司一直坚持以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为基础,以提升效率、创新发展为主线,由传统的电源运用向创新新能源应用战略方向延伸,通过拓宽公司经营应用领域,增加公司市场的厚度和广度,为实现智能化、数字化、高频化、绿色化,促进公司技术研发和产品生产纵向一体化,为打造高效的产业生态链奠定了基础。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376.58万元,同比增长6.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93.80万元,同比增长30.81%;基本每股收益0.27元,同比增长28.57% 。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2、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增加“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核算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在利润表中,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两类:(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根据此规定,公司将“其他综合收益”作为会计报表项目在资产负债表单独列示、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重分类至“其他综合收益”,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本期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对2014年1-6月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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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于本报告期内与江苏科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海正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南京天阳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阳能源”)。南京天阳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600万元,占天阳能源60%的股权,天阳能源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报告期内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程宇
2015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