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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再次通知
    2015-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公告编号:2015-036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再次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8月25日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0日。

      ●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在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议案2、议案5、议案6的投票,将视同在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上就相同议案做出相同的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发布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详见2015年6月2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于2015年7月31日,发布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延期公告》,详见2015年8月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为使广大股东能够及时参与,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现将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事宜再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8月25日 9点00 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于会议当天9:00、10:00、11:00依次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25日

      至2015年8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

      (二)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议案

      ■

      注:为避免A股股东不必要的重复投票,本公司在计算A股类别股东会议参加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时,将直接采纳该股东在2015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对议案2、5、6的投票结果。

      (三)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议案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至议案6、议案8至议案10、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全部议案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全部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6月1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7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1月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1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6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2、3、4、5、6、7、8、9、10;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1、2、3。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5、6、7、8、9、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于2015年8月24日或之前将拟出席大会的回条(见附件1)填妥及签署后送达本公司。回条可以专人递送、来函或传真等方式送达。

      2、拟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股东代理人,股东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附件3)、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代理人委托书或其它授权文件最迟须在股东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交回本公司,地址为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方为有效。

      六、其他事项

      1、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位或数位人士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不论该人士是否本公司股东),代其出席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如一名股东委任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其表决权。股东代理人毋须为股东。

      2、股东或其代理人须于出席股东大会时出示彼等的身份证明文件。如委任股东代理人出席,则股东代理人须同时出示其股东代理人委托书。

      3、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一天,往返及住宿费用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

      4、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

      邮编:471009

      电话:0379-63908588

      传真:0379-63251984

      联系人:李选招、马婷婷

      5、本公司股东填妥及交回股东代理人委托书后,仍可亲身出席年度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7日

      附件1: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回条;

      附件2: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3: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回条

      回 条

      致: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我们(注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____ ____股,(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H股(注二)_____________股之注册持有人,兹通告贵公司本人/我们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上午九时整在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9号贵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之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或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签署:_________________

      日期:二零一五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注:

      (一)请用正楷书写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将阁下名下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并请删去不适用者。

      (三)此回条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2015年8月24日或以前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本公司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9号。此回条可亲自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送、电报或传真方式交回,传真号码为86-379-63251984。邮政编码为471009。

      (四)若股东已于2015年7月20日、2015年8月4日或之前交回回条,则原回条继续有效。

      附件2: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3: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