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2版)
(7) 《关于提名第八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8) 《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议案》
(9) 《关于2015年度凯迪电力对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三、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入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类似于填写选择项,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四、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
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一)、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一)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式样详见附件二),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传真于2015年 8月21 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登记时间:2015年8月21日上午9:00 至11:30,下午14:00 至17: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凯迪大厦807。
4、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鸿健 高旸
联系电话:027-67869018 027-67869270
传 真 :027-67869018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资料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7日
附件一:网络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939 投票简称:凯迪投票
3、股票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3.00元代表议案3,如议案1有多个需表决子议案,1.00 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 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 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 1.2,以此类推。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元,代表一次性对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每一议案相应的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如下 :
■
议案5-6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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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票注意事项:
a、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b、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c、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
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程序
1、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8月23日15:00 至2015年8月24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 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议案没有做出具体投票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2015年 月 日
附注:
1. 董事、监事的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将其投票权集中使用或分散投向各董事、监事候选人,并在投票栏中填写具体的投票股数。股东所行使投票权的总数不能多于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否则该等投票视为无效;股东所行使的投票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时,该等投票有效,但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2. 除董事、监事选举外的其他议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案
由于本次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指引,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在第一章《总则》中,拟变成以下内容:
1、第四条,拟变更公司注册名称。
变更前: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UHAN KAIDI EIECTRIC POWER CO.,LTD.
变更后: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KAIDI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LTD.
2、 第六条更改为:
更改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4,330.88万元。
更改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729.2372万元。
3、第七条更改为:
更改前:公司营业期限为五十年
更改后: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第二章《经营范围和宗旨》中,变更以下内容。
1、第二条变更为:
更改前: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力、新能源;煤层气(煤矿瓦斯)、页岩气资源勘探抽采项目开发利用的投资与管理、技术研发、综合利用;化工、环保、水处理、仪器仪表、热工、机电一体化、计算机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机电设备的安装修理;承包境外环境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及代理货物、技术进出口。
更改后: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生态环境技术研发,生态环境工程的投资及建设;新能源、电力、页岩气、煤层气(煤矿瓦斯)资源勘探抽采项目开发利用的投资与管理、技术研发、综合利用;化工、环保、水处理、仪器仪表、热工、机电一体化、计算机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机电设备的安装修理;承包境外环境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及代理货物、技术进出口。(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在第三章《股份》中,变更以下内容:
1、第一节十九条变更为:
更改前:公司现股份总数为94,330.88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4,330.88万股。
更改后:公司现股份总数为150,729.2372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50,729.2372万股。
公司章程变更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7日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长爱先生/女士,作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8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 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 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 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 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 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 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 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武汉凯迪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 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 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 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 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李长爱(签署)
日 期:2015-08-07
证券代码: 000939 证券简称: 凯迪电力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长爱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8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 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8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 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 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 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 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 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 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 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武汉凯迪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 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 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 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 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 期:2015-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