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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变更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5-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原“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策略成长基金”或“本基金”)成立于2008年6月3日,基金代码为400007(前端)400008(后端),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率×7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30%”。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近日收到中信标普指数服务公司的通知,“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将在近期停止发布。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投资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我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东方策略成长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用“中证综合债指数”代替“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并且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

      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由于“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将在近期停止发布,我公司将自2015年8月10日起变更东方策略成长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率×7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30%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30%(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四)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30%。

      中信标普300指数采用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选择中国A股市场中市值规模大、流动性强和基本因素良好的300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股,并根据自由流通市值加权计算。该指数编制方法清晰透明,具有独立性,符合国际标准,具有较强的公正性与权威性,能够反应A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并具有良好的投资价值。

      中证综合债指数是综合反应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能够体现中国债券市场整体走势,反应本基金对债券配置的业绩。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由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我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东方策略成长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更新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注意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东方策略成长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文件;

      2、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详情:

      (1)我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2)我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8月10日

      关于变更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精选基金”或“本基金”)成立于2006年1月11日,基金代码为400003(前端)400004(后端),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300成长指数×6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40%”。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近日收到中信标普指数服务公司的通知,“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将在近期停止发布。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投资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我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东方精选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用“中证综合债指数”代替“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并且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

      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由于“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将在近期停止发布,我公司将自2015年8月10日起变更东方精选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信标普300成长指数×6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40%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信标普300成长指数×60%+中证综合债指数×40%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四)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300成长指数×60%+中证综合债指数×40%。

      中证综合债指数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能够体现中国债券市场整体走势,反应本基金对债券配置的业绩。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由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我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东方精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更新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注意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东方精选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文件;

      2、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详情:

      (1)我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2)我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8月10日

      关于变更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龙基金”或“本基金”)成立于2004年11月25日,基金代码为400001,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300成长指数×30% +中信标普300价值指数×45%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25%”。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近日收到中信标普指数服务公司的通知,“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将在近期停止发布。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投资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我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东方龙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用“中证综合债指数”代替“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并且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

      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由于“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将在近期停止发布,我公司将自2015年8月10日起变更东方龙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信标普300成长指数×30% +中信标普300价值指数×45%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25%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信标普300成长指数×30% +中信标普300价值指数×45% +中证综合债指数×25%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四)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300成长指数×30% +中信标普300价值指数×45% +中证综合债指数×25%。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中信标普300风格指数,具体包括中信标普300成长指数和中信标普300价值指数,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综合债指数。

      中证综合债指数是综合反应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能够体现中国债券市场整体走势,反应本基金对债券配置的业绩。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由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我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东方龙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更新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注意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东方龙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文件;

      2、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详情:

      (1)我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2)我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