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9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4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2015年8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靳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具体内容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靳坤系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靳晓堂的父亲,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靳坤系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靳晓堂的父亲,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 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7.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 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锁定事宜;
9. 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1.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靳坤系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靳晓堂的父亲,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靳晓堂、靳国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本次股权激励方案中激励对象靳晓堂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靳坤先生之子、靳国先生系实际控制人靳坤兄弟,靳晓堂担任公司总经理,靳国为公司财务部核心岗位人员,董事会认为靳晓堂先生、靳国先生所获授权益与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相匹配,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靳晓堂、靳国作为此次股权激励的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靳坤系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靳晓堂、靳坤之直系亲属,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将上述第1、2、3、4项审议事项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发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0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4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2015年8月1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具体内容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靳晓堂、靳国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本次股权激励方案中激励对象靳晓堂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靳坤先生之子、靳国先生系实际控制人靳坤兄弟,靳晓堂担任公司总经理,靳国为公司财务部核心岗位人员,董事会认为靳晓堂先生、靳国先生所获授权益与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相匹配,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靳晓堂、靳国作为此次股权激励的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2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股权激励事项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股权激励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4日起停牌。
2015年8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11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已经确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11日复牌。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