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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债券(第二期)
    (12太钢02)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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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第二期)
    (12太钢02)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2015-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5-045

      证券代码:112104 证券简称:12太钢02

      2012年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第二期)

      (12太钢02)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2年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8月24日支付本期债券自2014年8月22日至2015年8月21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该次支付利息为4.80元(含税)/张。

      本期债券的摘牌日为2015年8月20日,付息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8月21日,凡在2015年8月2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本金及利息款的权利。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2年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12太钢02

      3、债券代码:112104

      4、发行规模:10亿元

      5、债券期限:3年期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4.80%。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起息日:2012年8月22日

      8、计息期限:自2012年8月22日至2015年8月21日

      9、付息兑付债权登记日: 2015年8月22日的前1工作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期利息的付息兑付债券登记日。在付息兑付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年期利息。

      10、付息日: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8月2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8月22日。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上市时间和上市地点:2012年9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12太钢02”的票面利率为4.80%,本次付息每10张“12太钢02”派发利息人民币48.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38.4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3.20元。

      本次兑付每10张“12太钢02”派发本金为人民币1,000.00元。

      三、付息兑付债权登记日及付息兑付日

      1、摘牌日:2015年8月20日。

      2、付息兑付债权登记日:2015年8月21日。

      3、付息兑付资金发放日:2015年8月24日。

      四、债券付息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2015年8月21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

      2015年8月21日(含)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本金及利息款的权利。

      五、债券付息兑付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兑付。在本次付息兑付款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征收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付息兑付网点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街2号

      联系人:季占璐

      联系电话:0755-3017728

      传真:0755-3017729

      邮政编码:030003

      2、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

      联系人:杜毅、徐晛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9092

      邮政编码:100004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5-046

      证券代码:112106 证券简称:12太钢03

      2012年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第二期)

      (12太钢03)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2年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8月24日支付本期债券自2014年8月22日至2015年8月21日期间的利息,该次支付利息为5.10元(含税)/张。

      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8月21日,凡在2015年8月2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2年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12太钢03

      3、债券代码:112106

      4、发行规模:15亿元

      5、债券期限:5年期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5.10%。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起息日:2012年8月22日

      8、计息期限:自2012年8月22日至2017年8月21日

      9、付息债权登记日:2013年至2017年每年8月22日前的1个工作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0、付息日: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8月2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8月22日。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上市时间和上市地点:2012年9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12太钢03”的票面利率为5.10%,本次付息每10张“12太钢03”派发利息人民币51.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0.8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5.9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15年8月21日。

      2、付息资金发放日:2015年8月24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8月21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

      2015年8月21日(含)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款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征收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街2号

      联系人:季占璐

      联系电话:0755-3017728

      传真:0755-3017729

      邮政编码:030003

      2、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

      联系人:杜毅、徐晛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9092

      邮政编码:100004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