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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放招商安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日常
    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5-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8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根据《招商安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并持有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适用保本条款;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期保本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虽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但在当期保本期开放到期赎回的限定期限前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

      2、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由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

      3、关于本基金的保本和保本保障机制的约定,请参考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主,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约定,每交易日交易时间以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的业务申请处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投资人在开放日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

      3.2.1 前端收费

      ■

      注: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上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2 后端收费

      ■

      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

      ■

      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根据相关规定按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30 日(含)但少于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 个月(含)但少于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 个月(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各只基金的标准申购费率(费用)按照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列示执行。如标准申购费率(费用)调整,基金转换费的计算相应调整。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开放日:本基金从2015年8月17日开始办理日常转换业务。基金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交易日为准(本公司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

      2、转换份额:单笔转换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3、 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并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先确认的认购或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

      (4)若同一投资人转换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转换后赎回的处理顺序。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最低扣款金额100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1)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2)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601室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 王雷

      (3)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4)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5)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7.1.2 场外代销机构

      开通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

      开通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

      开通本基金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

      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2 场内销售机构

      -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5年8月17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6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上的《招商安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

      (3)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6)风险提示: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2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估值变更的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百花村(600721)于2015年7月31日起停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第[2008]38号)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决定自2015年8月11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上述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并提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2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相关基金参加平安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的厚爱与支持,经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协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8月12日起参与其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通过平安证券任何渠道申购或定期定额购买指定开放式基金产品的投资者。

      二、优惠活动期限

      自2015年8月12日起,具体截止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

      三、费率优惠活动方案

      1、投资者通过平安证券任何渠道申购或定期定额购买指定开放式基金,其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4) ,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或等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各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业务公告。

      3、本次费率优惠活动仅限于基金的前端收费方式。

      四、参与活动的基金

      ■

      具体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

      3、销售机构客服电话及网址:

      ■

      五、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销售机构基金业务规则等信息,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投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2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17024;以下简称:“本基金”)2012年8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048号文核准公开募集,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8月20日。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期自2012年8月20日开始至2015年8月20日到期。本基金在第一个保本期期满后,在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下,本基金转入第二个保本期。为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现对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操作的相关安排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的到期期间自2015年8月20日(含)起至2015年8月26日(含)止。本基金在到期期间将暂停申购(含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此期限内可将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转换转出或继续持有。

      (二)本基金将在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期间结束日和第二个保本期开始日之间设置申购过渡期,申购过渡期时间自2015年8月27日(含)起至2015年9月18日止(含),本基金在申购过渡期将暂停赎回和转换业务。其中:自2015年8月27日(含)至2015年9月17日(含),为过渡期申购的限定期限;申购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2015年9月18日)收市后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本基金在该日暂停办理过渡期申购业务。本基金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 元。基金份额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第二个保本期的起始日,保本期三年,第二个保本期自2015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21日止。如保本期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8月7日在公司网站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进行咨询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了解相关情况。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