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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123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8月6日以传真等方式发出通知,2015年8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与现场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6人,实际到会董事6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何启强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1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1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1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1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124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8月1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5年8月6日以电话通知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佩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1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1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1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125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风险及融资成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

      一、发行方案

      1、拟申请注册发行额度: 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6.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2、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送的《接受注册通知书》有效期(两年)内分期择机发行。

      3、发行期限:不超过一年期。

      4、发行面值:人民币壹佰元(RMB100.00元)

      5、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6、发行利率:发行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并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最终确定。

      7、发行对象: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机制购买者除外)

      8、资金用途: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根据规定用于补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9、发行方式:采用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

      10、还本付息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11、本次决议的效力: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确定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主承销商、承销方式、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方式等);

      2.根据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所须的协议、公告、 表格、函件及其他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发行计划、与相关中介机构的聘用协议及各种公告等);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经股东大会决议的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5.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7.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有效期限自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送的《接受注册通知书》有效期(两年)内分期择机发行。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根据规定用于补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该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及风险,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

      四、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实施。

      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126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向符合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授予220万股限制性股票; 2015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麦正辉先生与何启强先生合计授予66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6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以上三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49,873,322股增加至359,333,322股,注册资本将由349,873,322.00元增加至359,333,322.00元。

      鉴于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已因实施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而发生上述变更,并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10月20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

      因本次修订新增了关于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和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的具体条款,章程其他部分内容序号也相应作出了调整,章程条款由原来的二百一十二条增加至二百一十四条。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127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于2015年8月27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会议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27日(星期四)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26日-2015年8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6日下午15:00至2015年8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20日(星期四)

      4、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8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各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2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均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效证件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信函、传真在2015年8月24日17:00前传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邮编:528415(信封请注明“长青集团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5年8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证券部

      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0760-89829008

      联系人:龚韫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616;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元,代表一次性对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议案相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A、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赞成,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B、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 .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5分钟后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8月26日下午15∶00至2015年8月27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七、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龚韫

      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0760-89829008

      电子邮箱:DMOF@chinachant.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

      2、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1日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

      ■

      附件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议案作如下表决:

      ■

      填票说明:请根据表决意见在相应表格中划√。

      股东名称/姓名(盖章/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股东持有股数:

      股东账号: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