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调查
  • 8:评论
  • 9:研究·宏观
  • 10:数据·图表
  • 11:书评
  • 12:上证观察家
  • 13:专版
  • 14:股市行情
  • 15:市场数据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5年8月12日   按日期查找
    6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64版:信息披露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5-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8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基金经理变更事项,公司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成变更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2日

      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8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

      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为自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即2014年8月15日至2015年8月14日。本基金第二次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15年8月14日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的期间,即2015年8月17日、2015年8月18日、2015年8月19日、2015年8月20日、2015年8月21日、2015年8月24日、2015年8月25日、2015年8月26日、2015年8月27日、2015年8月28日。自2015年8月29日起至2016年8月28日止,为本基金的第三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在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暂停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的,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恢复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的办理,直至该开放期实际开放的天数达到基金管理人已公告的开放期的工作日数。

      2.2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追加购买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4 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投资人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C类基金份额仅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收取0.90%的赎回费。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90001)、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690002,C类690202)、民生加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90003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90004)、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90005)、民生加银景气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90007)、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90008)、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690006;C类690206)、民生加银红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90009)、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690010;B类690210;D类001240)、民生加银积极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90011)、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690012;B类690212)、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089;B类000090)、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067;C类000068)、民生加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136)、民生加银城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08)、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884)、民生加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20)、民生加银新战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352)之间的转换。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5.1转换费率

      本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

      具体转换费用组成如下:

      1. 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相关业务公告,并可在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不低于25%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2. 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率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率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率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率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单次转入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3.本公司旗下基金之间不同转换方向的申购补差费率,请参阅民生加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中“旗下基金”的各只基金“费率结构”中的费率补差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直接转换到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开放式基金,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转换业务所适用的基金范围详见本公司公告。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代理销售机构须同时具备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3)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申请转换份额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开始计算。

      5) 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进行基金转换。

      6) 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先认(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

      7) 基金转换只允许在前端收费基金之间或者后端收费基金之间进行,不允许将前端收费基金转换为后端收费基金,也不允许将后端收费基金转换为前端收费基金。目前,本公司旗下基金只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8) 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T+2日 (含该日) 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基金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9) 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0)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日(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对于前端收费基金之间的转换,计算公式为: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净转入金额 = 转入金额 ( 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收费基金之间转换的计算公式待该业务开通时再进行公告。

      11)单笔转换最低申请基金份额及转换后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持有基金份额适用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最低赎回份额及赎回后最低持有基金份额的规定。如投资者转换后该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余额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余额,销售机构应要求投资者将余额部分一同转换。转入基金份额不设最低限额限制。

      12)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所需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13)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否则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2.适用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直销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如上述业务办理机构发生变动,本公司将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3.重要提示

      1)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规则,但应根据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或媒介公告。

      2) 投资者欲了解其他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3)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电话:0755-23999809,传真:0755-23999810,联系人:汤敏。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参阅《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6.2代销机构

      ■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在本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基金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5至10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2015年8月17日至2015年8月28日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2015年8月28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免长途通话费用)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