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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8月11日上午在诸暨市店口镇中央大道海亮商务酒店五楼证券投资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15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建国先生主持,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增资5亿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诸暨市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主体和财务资助出资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诸暨市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主体和财务资助出资主体由浙江科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上述事项需报浙江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收购诸暨市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30,096万元收购上海万钲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张建明、周锋、吴长明、陈月飞、冯焕锋、陈生汉、何畅合计持有的诸暨市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9,800万股股份。本次股份收购事宜尚需提交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报浙江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收购诸暨市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海亮(安徽)铜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海亮铜业有限公司申请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担保期限自被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授信担保合同之日起计算。

      5、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公司调整后的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铜及铜合金管、铜及铜合金棒、铜及铜合金管件、铜板带、铜箔及相关铜制品;铝及铝合金管型材及相关铝制品;铜铝复合材料 ” 。公司本次增加经营范围事项需经浙江省商务厅审批同意方可实施。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公司章程修正案》见附件。《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5年8月27日下午在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大道海亮商务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章程修正案

      ■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2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8月27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27日(星期四)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26日—2015年8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6日下午3:00至2015年8月2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24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大道海亮商务酒店二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已于2015年8月1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需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收购诸暨市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止2015年8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四、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

      2015年8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大道海亮商务酒店五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1835

      (三)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需持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需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的身份证。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203;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个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具体如下表: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数如下: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6、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海亮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议案1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如某股东对议案1投反对票,其申报如下:

      ■

      如某股东对议案1投弃权票,其申报如下: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ww.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8月26日下午3∶00至2015年8月27日下午3∶00间的任意时间。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朱琳

      3、联系电话:0575-87069033 87669333

      传真:0575-87069031

      4、邮政编码:311835

      5、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大道海亮商务酒店五楼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单位)作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 □   无表决权 □ 

      三、相关议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帐号:

      委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打“〇”;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委托人应完整、正确填写全部事项,如因漏填或错填导致授权委托事项及/或受托人之权限无法确定的,该授权委托书无效。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3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海亮(安徽)铜业

      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8月11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海亮(安徽)铜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海亮(安徽)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海亮”)向银行申请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担保期限自被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授信担保合同之日起计算。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安徽海亮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6,000万元,主要生产经营地: 安徽省铜陵市。主营业务:铜及铜合金管材、管件、金属制品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1,646.48万元,净资产19,811.47万元。

      三、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海亮股份对控股子公司安徽海亮的计划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占海亮股份2014年年末净资产的9.25%。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海亮股份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10.1 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 31.15%。同时,海亮股份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海亮铜业有限公司担保余额5,453 万美元,控股子公司香港海亮铜贸易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海亮(越南)铜业有限公司担保余额1,833 万美元,未有逾期担保。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安徽海亮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符合其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安徽海亮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担保行为,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强化担保管理,降低担保风险。

      同意公司为安徽海亮向银行申请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担保期限自被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授信担保合同之日起计算。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4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海亮环境材料

      有限公司收购诸暨市海博小额贷款

      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收购诸暨市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海亮环材”)2015年8月11日与诸暨市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博小贷”或“目标公司”)的部分股东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海亮环材拟收购上海万钲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张建明、周锋、吴长明、陈月飞、冯焕锋、陈生汉、何畅合计持有的海博小贷的19,800万股股份(下称“目标股份”),占海博小贷总股本的30%。本次收购海博小贷股份的价格为1.52元/股,转让总价款为30,096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海亮环材将持有海博小贷39600万股股份,占海博小贷总股本的比例为的60%,成为海博小贷的控股股东。

      本次收购海博小贷股份的构成明细见下表:

      ■

      目前,公司已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拥有一套完善的投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对该项对外投资的权限设置、内部审批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被收购人上海万钲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张建明、周锋、吴长明、陈月飞、冯焕锋、陈生汉、何畅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收购海博小贷股份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和浙江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1、上海万钲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号:310101000287906

      住所:上海市保屯路221号562室

      2、张建明

      身份证号码:3306251959********

      住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

      3、周锋

      身份证号码:3303811978********

      住址:诸暨市店口镇****

      4、吴长明

      身份证号码:3390111976********

      住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

      5、陈月飞

      身份证号码:3309111977********

      住址:浙江省诸暨市诸暨街道****

      6、冯焕锋

      身份证号码:3390111969********

      住址:浙江诸暨市店口镇****

      7、陈生汉

      身份证号码:3306811967********

      住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

      8、何畅

      身份证号码:3306811984********

      住址: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

      上述各方与公司、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任何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诸暨市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月4日

      法定代表人:冯亚丽

      注册地址:诸暨市店口镇华东汽配水暖城15幢

      注册资本:人民币66,000万元

      经营范围:在诸暨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咨询业务。

      海博小贷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海万钲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张建明、周锋、吴长明、陈月飞、冯焕锋、陈生汉、何畅(以下简称“转让方”)分别与海亮环材(以下简称“受让方”)于2015年8月11日在诸暨市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转让价格及支付

      (1)经各方协商,本协议项下转让股份的价格为1.52元/股;

      (2)受让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向出让方支付转让股份的价款;

      (3)各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行为分别缴纳各自应当缴纳的所有税款及相关费用。

      2、过渡期间的损益归属和相关安排

      (1)转让股份的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即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完成日。

      (2)自股份转让完成日(含当日)起,受让方有权按照其受让后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3)在过渡期间,未经受让方面同意,出让方不得就目标股份资产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不得进行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增加债务或放弃债权等导致购入资产对应净资产价值减损的行为。过渡期间,出让方承诺不会改变目标股份的生产经营状况,将保证目标股份根据以往惯常的方式经营、管理、使用和维护其自身的资产及相关业务,并保证目标股份在过渡期间资产完整,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后续手续的办理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转让方应促使公司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应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4、本协议未作规定之情况处理

      各方均应认真依本协议规定履行各自义务,对于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遇到本协议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以诚实信用原则及时以妥善处置,任何一方不得故意损害对方利益或有意放任,使对方利益受损。

      5、违约责任

      双方应按照本协议履行义务,双方有违约行为的,须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6、本协议书之生效条件

      (1)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

      (2)本协议于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生效:

      ①出让方(出让方为法人的情况下)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股份转让相关事项;

      ②受让方股东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股份转让相关事项;

      ③浙江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核准本次股份转让相关事项。

      上述协议各方承诺将尽最大努力完成和/或促成上述所列成就。若本协议书未满足生效条件的,则双方应在明确生效条件不能成就后10日内,恢复股份与资金原状。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后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2、本次交易后与关联人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3、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4、本次交易与募集资金说明书所列示的项目无关;

      5、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股权转让以及高层人事变动。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海博小贷自2010年1月成立以来,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以服务地区“三农”和小企业发展为本,审慎经营,择优扶持,稳健发展,效益良好,投资回报稳定。当前,我国正积极探索金融体制改革,实施稳健货币政策,为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海亮环材本次受让海博小贷30%股权,将进一步提升海亮环材盈利能力,夯实环保产业发展基础,加快推进环保产业并购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发展潜力。

      2、存在风险:

      (1)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状况受到国家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及金融市场运行状况影响较大。如利率水平持续走低、经济运行低迷、贷款企业经营不善等都会造成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经营难度增大,盈利水平下降;

      (2)本次投资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浙江省金融办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3、对公司影响:

      (1)目前,公司已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拥有一套完善的投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对该项对外投资的权限设置、内部审批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海亮环材收购海博小贷的30%股权对公司当前主业的未来发展不构成重大影响。

      (2)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风险投资情况,也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或前十二个月内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或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3)海亮股份承诺:在此次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全资子公司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环材”)收购诸暨市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博小贷”)部分股份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1、海博小贷自2010年1月成立以来,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以服务地区“三农”和小企业发展为本,审慎经营,择优扶持,稳健发展,效益良好,投资回报稳定。海亮环材本次受让海博小贷19,800万股股份,可进一步提升海亮环材盈利能力,夯实环保产业发展基础,加快推进环保产业并购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发展潜力。

      2、本次股份收购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已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拥有一套完善的投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对该项对外投资的权限设置、内部审批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

      4、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海亮环材以自有资金30,096万元分别收购上海万钲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张建明、周锋、吴长明、陈月飞、冯焕锋、陈生汉、何畅所持有的海博小贷股份。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5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5年4月27日开市起临时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停牌期间,公司分别于2015年5月5日、2015年5月12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5-041和2015-042)。

      2015年5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为:2015-044),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分别于2015年5月26日、2015年6月2日、2015年6月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5-046、2015-048和2015-049),2015年6月16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为:2015-051),并分别于2015年6月24日、2015年7月1日、2015年7月8日、2015年7月15日、2015年7月22日、2015年7月29日、2015年8月5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5-052、2015-054、2015-055、2015-057、2015-058、2015-059、2015-060)。

      截至目前,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正在抓紧对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资产和业务进行尽职调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并申请股票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