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78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的基本情况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重工”)合作造船,作为共同卖方与船东签订《船舶建造合同》,主要包括木片船项目、海洋平台供应船项目、自卸/非自卸船项目、不锈钢化学品船项目、64000吨散货船项目、驳船项目等32艘船舶项目。
上述32艘船舶项目中包括3艘24000吨不锈钢化学品船(船体号分别为:MD167、MD168和MD169)和7艘24600吨不锈钢化学品船(船体号分别为:MD179、MD180、MD181、MD182、MD183、MD184、MD185)。
上述内容提及于公司2014年12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暨股票、债券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07)的第二(一)点。
2015年3月3日,公司与明德重工、润德船务作为共同卖方就4艘24600DWT 不锈钢化学品船业务与买方签订了《船舶建造合同》。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15年3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0)。
上述《船舶建造合同》约定,合同在公司开出银行预付款保函后生效。截止目前,上述4艘24600DWT不锈钢化学品船(船体号分别为:MD187、MD188、MD189和 MD190)合同尚未达到生效条件。
二、合同的最新进展情况
2015年8月9日,3艘24000吨不锈钢化学品船(船体号分别为:MD167、MD168和MD169)的船东通过邮件向公司、明德重工和润德船务发送了取消合同通知,通知我方取消了上述3艘船的合同。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15年8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合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77)。
2015年8月11日,该船东又通过邮件向公司、明德重工和润德船务发送了新的取消合同通知。除上述已通知取消的3艘24000吨化学品船外,又新增取消了公司及相关方与该船东签订的11艘24600吨不锈钢化学品船合同(船体号分别为:MD179、MD180、MD181、MD182、MD183、MD184、MD185、MD187、MD188、MD189和 MD190)。通知表明,由于明德重工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合同相应条款的约定,船东有权取消合同。船东在此通知该取消立即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79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贷款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召开了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申请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申请资金支持。
该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4年12月11日和2014年12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关联方申请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92)和《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110)。
2015年2月,国信集团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贷款合同》。国信集团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向公司提供了3亿元的借款。
上述3亿元贷款已于2015年8月3日到期。其后,公司一直与国信集团沟通协商延展贷款期限事宜。然而,考虑到在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主债权延期,可能导致担保失效,国信集团最终决定不对该笔贷款进行展期。因此,公司上述3亿元贷款已逾期。
本次公告所述的贷款逾期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若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80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无锡华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科技”)就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舜天造船(扬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厂”)的承揽合同纠纷,于2015年5月20日向仪征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扬州厂立即支付加工款和相应利息。
上述内容具体可见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66)。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15年8月11日,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该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扬州厂于2015年10月1日前支付华联科技货款50万元,于2016年2月1日前支付给华联科技货款50万元,于2016年4月30日前支付给华联科技货款52万元,利息原告予以放弃;
2、若扬州厂有任一期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则华联科技有权就全部未履行货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华联科技承担。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进展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五、备查文件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5)仪新商初字第0047号。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81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南京浦冉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浦冉”)就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于2015年7月30日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8月10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南京浦冉的《民事起诉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南京浦冉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浦口区沿江镇泰冯路72号
法定代表人:涂进军
被告: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
受理法院: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法院地址:南京市雨花南路6号
(二)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舜天船舶偿还南京浦冉货款和利息共计约人民币87,494元。
(三)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舜天船舶与南京浦冉于2014年12月签订合同,约定舜天船舶向南京浦冉订购磁瓦。南京浦冉已经向舜天船舶交付了货物,但舜天船舶至今尚未支付相应货款。南京浦冉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诉讼进展情况
针对该诉讼事项,公司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递交答辩状。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判决和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该案件尚未审理,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事项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