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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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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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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
    可交换债券的公告
    2015-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106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

      可交换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8月1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控股集团”)的书面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永泰控股集团拟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超过200人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

      永泰控股集团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5,178,394,5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26%。根据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拟发行期限为2年,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交换债券到期日期间,将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本公司股票。

      根据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发行尚须获得监管部门的同意,最终的发行方案将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确定。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本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