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82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5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公司七名董事,会议于2015年8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七名(独立董事许苏明先生因在外出差,授权独立董事叶树理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徐光华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顺福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壹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8839万元整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实物抵押担保(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编号:苏银授字【320101001-2015】第【714005】号、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编号:苏银高保字【320101001-2015】第【714005】号),担保期限与担保合同期限一致。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83)。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83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为全资子公司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公司”)提供担保的有关事项。主要内容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发展公司因业务需要,拟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8,839万元整的借款。公司拟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实物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担保期限与担保合同期限一致)。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二、 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军民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A座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批发(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一般经营项目:船舶、船用品及其配件、化肥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内贸易,工程设备安装,仓储,室内外装饰,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截至2015年3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54,718.74万元;净资产2,413.31万元;营业收入18.96万元;净利润-119.5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实物抵押担保
2、担保期限:1年(担保期限与担保合同期限一致)
3、担保金额:8,839万元整
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2015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9),公司预计2015年度为发展公司担保金额2.8亿元。该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包括此次为发展公司提供的担保在内,公司2015年累计发生为发展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未超过上述2.8亿元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基本稳定,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预计上述担保事项的财务或法律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合计67,005.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4.46%,全部为对本公司之子/孙公司的担保。
公司于2015年5月16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公司收到<信贷业务提前到期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7)中提到:发展公司向苏州银行申请的8,839万元的借款被苏州银行宣告提前到期。借款提前到期后,发展公司未能及时还款。故公司为发展公司该笔借款提供的担保逾期,逾期担保金额为8,83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48%。
若包括此次对发展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75,844.46万元(美元折人民币汇率为6.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5.94%,最终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84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仲裁的基本情况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司”)的全资子公司顺高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高船务”)就12 艘64000 吨散货船租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项下争议与承租人发生了仲裁事项。承租人于2014年3月7日指定仲裁员,就12 艘 64000 吨散货船租售合同提起仲裁。2014年5月,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做出裁定,支持我司取消前6艘船的租售合同,并裁定由对方承担相应的仲裁费用。
其后,公司在上述仲裁庭裁定的基础上,针对公司的损失向仲裁庭进一步提出请求。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做出判决,在支持我司取消前6艘船租售合同的基础上,裁定对方赔偿我司预付款、担保费、律师费及相应利息损失,并裁定由对方承担相应的仲裁费用。
为保证该6艘船租售合同的履约,承租人以高纯度的镍丝作质押,该质押物的执行尚存在争议。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
二、 仲裁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经执行取回18卷镍丝,但尚未实现变现。该质押物的价值尚不确定,且可变现能力较差。
三、 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仲裁进展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2608 股票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85
债券代码:112108 债券简称:12舜天债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174),披露了由于公司近期出现了多笔融资款逾期以及多处财产被保全的现象,公司正着手研究危机处置方案。但由于该方案尚未确定,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票价格和公司债券价格的异常波动,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 舜船,股票代码:002608)自2015年8月6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2舜天债,债券代码:112108)自2015年8月6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停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在研究危机处置方案。由于上述方案仍未确定,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票价格的异常波动,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舜船,股票代码:002608)自2015年8月13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
此外,因为公司研究危机处置方案可能会对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产生影响,为避免上述事项造成公司债券价格的异常波动,根据深交所《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2舜天债,债券代码:112108)自 2015年8月13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