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延期复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1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南洋股份,证券代码:002212)自2015年4月27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28日、2015年5月5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暨股票继续停牌公告》。2015年5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12日起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继续停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5月19日、2015年5月26日、2015年6月2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2015年6月5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延期复牌的公告》,计划争取在2015年8月11日前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12日至2015年8月7日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由于项目进展相关事项仍需进一步的商讨和论证,标的资产涉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较为复杂,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最晚将于2015年11月10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况及进展
本次收购方案为拟发行股份购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进行配套融资。停牌期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及其他相关各方为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完成,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作了大量的沟通和论证工作。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组织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尽职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历史沿革、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行业发展、相关风险等,并与交易对手方就估值、合作模式、后续发展规划进行反复磋商,目前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积极协商完善收购协议细节,标的资产的具体估值尚未最终确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仍在进一步论证、调整和补充。
二、申请延期复牌情况
公司原计划争取于2015年8月11日前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涉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较为复杂,仍需一定时间进行有关问题的沟通和反馈工作,涉及的工作量较大,为确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争取于2015年11月10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1月10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三、继续停牌期间的后续进展工作安排
公司股票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尽快完成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工作;尽快确定收购协议的各项条款,完善各项细节;尽快确定标的资产的合理估值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公司将充分关注事项进展,与政府相关部门、交易对手方及各中介机构积极配合进度,尽快完成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四、风险提示
公司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