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2 | 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3 |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4 | 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5 | 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6 | 关于聘用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7 | 关于参股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暂定)的议案 |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等基本制度的公告、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关于聘用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登于2015年8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项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7项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7项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1985 | 中国核电 | 2015/8/21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预登记,并于会议召开前持有效证件到现场进行正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5年8月24日和2015年8月2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如以传真或邮寄方式登记,请于2015年8月25日或该日前送达。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四巷一号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四巷一号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45)
联系人:罗永魁
电话:010-6855 5479、6855 5988
传真:010-6855 5928
邮编:100045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2 | 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3 |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4 | 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5 | 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
6 | 关于聘用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7 | 关于参股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暂定)的议案 |
序号 |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投票数 |
1 | …… | |
2 | …… | |
…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