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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钦州永盛诉讼的公告
    2015-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2015-094

      证券代码:122138 证券简称:11桂东01

      证券代码:122145 证券简称:11桂东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钦州永盛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为本案原告。

      ●涉案金额:货款12,633,232.7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或“钦州永盛”)于2015年7月24日就与广西铁投冠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钦州永盛支付货款12,633,232.79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应付货款金额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计)给原告,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近日,钦州永盛收到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5]钦南民初字第2048号)。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起诉时间:2015年7月24日

      2、受诉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3、诉讼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情况

      原告: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敏

      被告:广西铁投冠信贸易有限公司(原广西冠信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43德瑞花园6栋22层2201号房

      法定代表人:陆廷宝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纠纷的起因

      2013年1月1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煤炭买卖合同》、《铁矿石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15万吨越南无烟煤、36万吨越南铁矿石(以实际货权转移证明所载数量为准)。越南无烟煤价格为508元/吨,交货时间为2013年3月12日前;越南铁矿石含税基准价格为829元/吨,交货时间为2013年1-3月份。

      签订合同后,原告依约于2013年1月28日向被告交付了15万吨越南无烟煤及142,870.93吨越南铁矿石,交易总价款共计19,464万元。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182,006,768.18元的货款,尚欠12,633,232.79元货款未付给原告。

      经原告多次追索,被告均以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管辖法院提起本次诉讼。

      2、诉讼请求

      为维护原告钦州永盛及公司的合法权益,钦州永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于2015年7月24日向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2,633,232.79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应付货款金额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计)给原告;

      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本案,并下达受理案件通知书([2015]钦南民初字第2048号)。截至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本次诉广西铁投冠信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行为属于钦州永盛日常经营活动中对货款的正常追收行为。钦州永盛在催收追缴无果的情形下采取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若上述款项无法回收,将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其他说明

      1、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上述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诉讼进展情况。

      本次诉讼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