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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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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5-07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5年8月19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已于2015年8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8月19日(星期三)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19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18日(星期二)下午3:00至2015年8月19日(星期三)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12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东街1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均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提交。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15年8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或信函、邮件、传真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8月13日至8月19日

      (三)登记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21楼董事会秘书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给会务人员。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83。

      2.投票简称:长江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8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长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8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八号长江证券大厦(邮编:430015)

      联系人:邓 飞 、陈 程

      联系电话:027-65799991 、65799886

      传真号码:027-85481726

      (二)会议费用

      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代理投票委托书(注:复印有效)

      代理投票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8月19日(或依法延期后的其他日期)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

      1、委托人身份证号码(附注2):

      2、股东账号: 持股数(附注3):

      3、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署:(附注4)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表决票。

      2、请填写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无须填写本栏。

      3、请填写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代理投票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