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追送对价股份实施公告
A股证券代码 600610 证券简称 中毅达 公告编号:临2015-051
B股证券代码 900906 证券简称 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追送对价股份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毅达”)已于2014年11月25日实施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第一大股东大申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公司201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为准,含非经常性损益)不低于2.6亿元,否则大申集团有限公司将予以现金和股份双重补偿,并在公司2014年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为99,953,563.34元,触发了补偿现金和追送对价股份的条件。大申集团有限公司就补偿现金和追送对价股份事项已致函公司,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追送事宜,现将追送对价股份实施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第一大股东大申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追送对价股份承诺事项
1、追送对价股份的触发条件:
如果公司201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为准,含非经常性损益)低于2.6亿元,且高于2.1亿元,那么大申集团将向全体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股东追送540.54万股作为补偿,相当于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A股流通股股本为基础每10股追加送股0.5股。
如果公司201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为准,含非经常性损益)低于2.1亿元,那么大申集团将向全体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股东追送1,081.08万股作为补偿,相当于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A股流通股股本为基础每10股追加送股1股。
2、追送对价股份数量及比例:10,811,137股,相当于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以A股流通股股本108,111,373股为基础每10股追加送股1股。
3、追送对价股份时间:公司2014年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
二、追送对价股份股权登记日
本次追送对价股份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8月17日。
三、获得追送对价股份的范围和对象
获得追送对价股份的范围和对象:截止2015年8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有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股东。
四、追送对价股份实施办法
1、公司所有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追送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2、公司所有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追送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15年8月18日。
3、追送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2015年8月19日。
4、追送对价股份上市流通首日(8月19日),公司A股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纳入指数计算。因公司申请停牌,当天公司股票不交易。
由于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A股和B股股票自2015年7月8日起停牌,至今尚未复牌。具体复牌时间将视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度另行公告。追送对价股份待公司股票复牌后交易流通。
5、追送股份实施方案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追送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A股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A股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即余股的处理方法,按照现行的送股处理方式进行。
五、实施追送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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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施本次追送对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七、实施本次追送股份后,有限售条件的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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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西藏一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由“南京弘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更名而来,具体详见公司临2015-033号公告。
八、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1010号嘉华中心3704室
邮政编码:200030
联系人:林旭楠、赵工
电话:021-33568806
传真:021-33568802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