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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2015-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2015-68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员于2015年7月21日出具《关于核准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向丁俊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31号),核准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网锐捷”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标的资产德明通讯(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明通讯)65%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资产交付及过户

      2015年7月28日,德明通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完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事宜,变更后名称为“德明通讯(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8月11日,本次交易标的德明通讯65%股权已全部过户至星网锐捷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德明通讯取得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换发后的《营业执照》。至此,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德明通讯已经变更为星网锐捷的控股子公司。

      (二)后续事项

      星网锐捷向丁俊明等交易对方发行的12,521,233股人民币普通股尚未完成股份登记、上市手续;星网锐捷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及深交所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及上市手续,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关于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过户事宜的中介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资产过户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以及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德明通讯65%股权已变更至星网锐捷名下,过户手续合法有效。星网锐捷向丁俊明等交易对方发行的12,521,233股人民币普通股尚未完成股份登记、上市手续;星网锐捷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及深交所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及上市手续,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不存在因上述程序性事项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律师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过户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交易已具备实施条件,星网锐捷已合法取得德明通讯65%的股权,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和障碍。

      三、备查文件

      (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资产过户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国浩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过户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