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15-048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考虑到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6月8日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6月8日、2015年6月13日、2015年6月20日、2015年6月30日、2015年7月7日、2015年7月15日、2015年7月18日、2015年7月25日、2015年8月1日、2015年8月10日分别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进展情况暨第二次延期复牌公告》、《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牌进展的公告》、《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牌进展的公告》、《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进展情况暨第三次延期复牌公告》、《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牌进展的公告》、《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牌进展的公告》、《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司已于2015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并定于2015年8月1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8月17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15-049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益丰药房”)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8月14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金洲大道68号益丰医药物流园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毅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条件的规定,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主要内容:公司董事会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批准本次发行的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 。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和发行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300万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将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5,470.15万元,公司拟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编制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主要内容:公司拟使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收购苏州市粤海大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粤海”)100%的股权。为此,公司与苏州粤海股东林渭民、江显兴、陈松进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收购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主营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江苏市场的品牌影响力。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主要内容:公司拟使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收购苏州市粤海大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粤海”)100%的股权。为确定苏州粤海的价值,公司聘请了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苏州粤海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开元评报字[2015]1-070号)《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审议。认为,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主要内容: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公司拟定了相关措施,公司编制了《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主要内容:为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014年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原《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终止执行。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了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批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2、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报事项,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报送、修改、调整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文件、股票认购合同等;
4、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中介机构;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改公司章程和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7、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9、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包括对其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金额、进度等内容进行调整;
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报、上市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适时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主要内容:在本次会议通过上述各项议案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后,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将适时另行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15-050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8月14日17:00在湖南省长沙市金洲大道68号益丰医药物流园五楼召开。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监事均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经过表决,一致同意并通过议案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条件的规定,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主要内容:公司监事会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批准本次发行的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 。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和发行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300万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将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5,470.15万元,公司拟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编制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主要内容:公司拟使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收购苏州市粤海大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粤海”)100%的股权。为此,公司与苏州粤海股东林渭民、江显兴、陈松进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收购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主营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江苏市场的品牌影响力。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主要内容:公司拟使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收购苏州市粤海大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粤海”)100%的股权。为确定苏州粤海的价值,公司聘请了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苏州粤海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开元评报字[2015]1-070号)《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审议。认为,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主要内容: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公司拟定了相关措施,公司编制了《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主要内容:为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014年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原《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终止执行。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15-051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9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股包销的承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47元,共计募集资金77,88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176.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3,704.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166.3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2,537.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2-6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期末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中各子公司负责实施部分的实施方式由公司向子公司增资方式变更为以股东借款或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本公司涉及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15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为39,466.12万元,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项目资金投入进度表承诺的截止日投资总额51,239.60万元差异11,773.48万元,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61,037.70万元差异21,571.58万元,主要系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尚未实施完毕。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不存在差异。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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