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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
    责令改正决定的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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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
    责令改正决定的公告
    2015-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5-033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

      责令改正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2015〕10号《关于对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将《决定》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近期,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存在如下问题:

      你公司2013-035临时公告和2014年报披露,将下属子公司陕西广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90%股权以33,439.54万元转让给非关联方陕西博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查,该股权转让款项全部来源于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且控股股东的书面说明及陕西博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谈话均证实,该股权实际受让方为控股股东。在上述股权转让过程中,你公司和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均由楼明担任,但你公司未披露相关主体的关联关系,未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临时公告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作如下整改:

      一、你公司应对该项交易补充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就该交易将导致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按照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提出解决方案并公开披露。

      二、你公司应对关联交易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于2015年8月21日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公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浙江证监局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及整改要求,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浙江证监局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5-03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5年8月10日以口头通知、传真、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5年8月15日下午16:00时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现场出席董事8人,周晓乐独立董事因出国在外,委托徐旭青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表决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张汉文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转让陕西广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90%股权相关事项予以确认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广厦关于对转让陕西广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90%股权相关事项予以确认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5-03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楼明、楼江跃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退出房地产行业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广厦关于公司拟退出房地产行业的公告》(临2015-03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楼明、楼江跃主动回避了表决。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5-035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转让陕西广福置业

      发展有限公司90%股权相关事项

      予以确认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原交易事项发生了部分变化,公司将其重新提交董事会、股东会进

      行补充审议;

      ●过去12个月公司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累计提供担保余额29.24亿元,

      与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进行资产置换交易、股权转让交易两次,总金额为5.7亿元,除上述交易以外,无其它除日常关联交易以外的交易事项;

      ●本议案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股东可以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股东大会投票,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一、交易事项概述

      陕西广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广福”)原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0%的股权。公司于2013年10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于2013年11月5日召开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陕西广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90%股权的提案》,同意将持有的陕西广福90%的股权以33,439.54万元的交易价格(上述股权对应评估价值为35,239.54万元,扣除评估基准日后公司取得的分红款1,800万元)转让给陕西博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博大”)。上述交易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13-035。

      鉴于陕西博大在上述交易中的股权转让款资金由我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提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5年8月15日,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关联董事楼明、楼江跃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亦对本次置换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本议案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止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二、交易补充事项

      1、 原因概述

      截至2015年6月,公司已全额收到陕西博大上述股权转让款。后经核查发

      现,上述股权转让款实际由我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向陕西博大提供财务资助支付。鉴于资金由广厦控股提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 补充事项

      受让方: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2年2月5日;住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17楼;法定代表人:楼明;注册资本:15亿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的股权风险投资、实业型风险投资、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的咨询)及科技成果转让的相关技术性服务,企业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337,0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8.66%。

      3、 其他事项:除上述内容外,关于本次交易的其他事项及交易条款均未发

      生变化,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临2013-035)。

      三、交易审议情况

      201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八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转让陕西广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90%股权相关事项予以确认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楼明、楼江跃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审议委员会意见:1、鉴于上述交易发生部分变化,公司拟将该交易事项重新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补充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2、公司已严格按照要求对转让的股权进行了审计、评估工作,交易事项和交易条件公允、合理,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3、同意向董事会提交本议案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1、鉴于上述交易发生部分变化,公司拟将该交易事项重新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补充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2、上述交易已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审计、评估工作,交易价格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对交易事项的补充审议,不影响该交易的公允性。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认为,上述交易已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审计、评估工作,交易价格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对交易事项的补充审议,不影响该交易的公允性。

      2、公司目前已全额收到该交易股权转让款项,并于2014年9月完成了广福置业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确认了投资收益,并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已于2014年9月后实际丧失了对广福置业的控制权,交易事实已经形成。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交易信息、交易各环节事项的把握,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五、其他

      交易标的陕西广福的基本情况及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情况详见公司2013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广厦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浙江广厦关于拟转让陕西广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90%股权的公告》、《浙江广厦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编号:临2013-034、临2013-035、临2013-03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5-036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退出房地产行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退出房地产行业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15-034),具体如下:

      一、 背景

      2001年,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退出建筑业,进入利润率较高的房地产

      业。2007年,公司成功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进一步改善了公司房地产项目的资产质量,提高了盈利能力。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公司先后开发了重庆“广厦城”、南京“长江路九号”、东阳“紫荆庄园”、杭州“天都城”、通和“南岸花城”、“戈雅公寓”等一系列项目。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持续深入,作为经济领域重要支柱的房地产

      行业,在经历了几轮高速发展后,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及进入平稳增长的新常态,房地产行业也逐步迈入了稳定发展的阶段。公司认为,长期来看,随着竞争的加剧,未来房地产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中小型房企生存压力加剧;短期内,受高库存、投资性需求减少、落实不动产登记制度及房产税推出预期等因素影响,去化压力仍旧较大,行业利润率可能进一步下滑。

      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角度考虑,公司近年来一直积极探索多元化发展的战略方向。一方面,公司始终坚持“稳健发展”的原则,坚持做好现有项目的开发,通过销售清盘、股权转让等方式进行快速去化和剥离;另一方面,于2014年进行资产置换,置入盈利能力和发展空间较强的影视文化行业,迈出转型的第一步,并积极探索符合上市公司发展的新的产业方向。

      基于公司退出房地产行业的整体思路已经较为清晰,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在资本市场的竞争力,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决定在未来三年内逐步退出房地产行业,进入有发展潜力和增长空间的新领域,实施产业转型。

      二、 实施计划

      (一)退出项目

      公司现有子公司中,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广厦东金投资有限公司为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子公司,主要开发项目有“天都城”项目、“十二橡树”项目、“戈雅公寓”项目、“长江路九号”项目三期和东阳项目(规划中)。

      (二)退出方式

      1、对于存量项目,采取如下方式:(1)加快项目去化,尾盘项目清盘后注

      销项目公司;(2)对于尚未去化项目、在建及待建项目,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按市场价转让、资产置换等方式出售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或非关联第三方;(3)其他符合上市公司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2、不再新增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退出时间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三年内,不同项目间具体退出时间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进一步明确退出房地产行业的计划,有利于加快剥离低效资产,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质量,提升整体盈利能力;

      (二)有利于有效解决与控股股东形成的同业竞争问题,发挥各自优势开展产业整合;

      (三)有利于加快公司转型各项具体工作的开展,集中精力加强对现有影视文化行业的整合,并积极探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方向的新的产业领域。

      公司将在保证稳定、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各项目的不同开发阶段,有计划地逐步退出房地产行业。通过内生和外延式发展,做好做强影视文化产业的同时,抓住机遇,积极探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方向的新产业,打造上市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在保持必要的经营规模的前提下,优化产业结构和财务结构,努力提高盈利水平,为广大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5-037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股权冻结

      及解冻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到第二大股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持有本公司股份86,424,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1%)通知,其持有的我公司4750万股股份于2015年6月12日被司法冻结,并于2015年6月29日解除冻结。

      经向广厦建设发函询问,其下属安徽分公司因与芜湖三岩建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岩建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5年6月10日,原告三岩建材向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于2015年6月12日冻结了我公司持有的浙江广厦4750万股股份。由于案件尚未开庭且冻结数量大大超过了案件金额,同时广厦建设事先未获得任何关于冻结股权的通知(包括口头通知),导致其直至几天后方获知该笔冻结事宜。知悉上述情况后,广厦建设立即与原告进行了交涉,2015年6月17日,法院出具(2015)鸠民二初字第00360号《民事调解书》,2015年6月29日,法院解除了对上述4750万股股权的冻结。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