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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及承诺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能够提升公司的产能、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将着力提升采购、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管理能力及效率,强化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及竞争力,从根本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为回报股东创造良好的基本条件。
2、进一步推动技术创新发展,坚持创新驱动战略
公司把技术进步作为发展的内生动力,进一步推动产业升级实现重大跨越。通过加大技术投入,积极开展技术改造工作,围绕安全、环保、优化工艺和节能等目标,进一步规范并推动各项技改工作,控制项目投资风险,提高生产效率,提升效益。公司将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设备,不断占领技术和绿色生产的制高点。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此外,公司未来将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持续做好重点领域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控、处置和报告,全面提高本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现行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5、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严格遵照制度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8日
股票代码:601216 股票简称:内蒙君正 公告编号:临2015-080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5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以来,公司已实施完毕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此外为更好的适应市场现状,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规模进行调整。基于上述,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应内容,具体如下:
一、发行价格
调整前: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不低于28.08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公司本次发行的价格为不低于15.58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二、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49,287,749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不超过314,505,776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三、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49,287,749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调整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上述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方案的调整是基于利润分配的实施、市场实际情况,为顺利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而进行的,调整的内容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8日
股票代码:601216 股票简称:内蒙君正 公告编号:临2015-081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及补充披露《2015年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鉴于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以来,公司已实施完毕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此外为更好的适应市场现状,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规模进行调整。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披露的相关内容的准确性,公司于2015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补充及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