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大冶特钢 公告编号:2015-032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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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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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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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国内钢铁行业产能依然严重过剩,行业复苏依然乏力,效益下行压力很大,特钢市场持续低迷,微利“新常态”继续维持。在此情况下,公司继续坚持“棒材调结构、锻材上高端”的方针,持续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创新经营管理模式,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报告期内,公司生产钢53.14万吨,同比下降7.27%;生产钢材66.53万吨,同比下降4.55%;销售钢材65.88万吨,同比下降5.62%。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分别为304,485万元、263,938万元,同比分别下降20.02%、 22.78%;营业利润15,830 万元,同比上升3.65 %;实现利润总额、净利润分别为16,435 万元、13,877 万元,同比分别上升7.16 %、5.42%;资产负债率33.24 %,同比上升 3.31个百分点。销售利润率为5.40%,同比上升1.37个百分点。
创新销售模式,加快品种调整,实现棒锻产销均衡发展。上半年,公司继续围绕市场转观念, 制定“灵活运作、针对备库、抢抓市场”的新营销模式,采取策略努力拼抢市场份额。通过加强生产计划的管理,落实过程控制和平衡调度指挥,进一步完善生产模式,来实现钢、钢材任务在良好的条件下顺利完成。内贸方面:在需求持续疲软的态势下,钢材销售量同比有所下降;产品结构调整凸显成效,高压锅炉管坯、汽车用齿轮钢、轴承钢、油田用钢等品种销售同比有所增长,锻材、银亮材产销稳定,真空产品销售取得新突破;外贸方面:公司继续围绕高端品种,紧紧抓住市场机遇,维系老用户、开发新用户。通过品种结构的调整,高端轴承钢、热处理棒材、合金钢销售同比有所增长,并且亚洲市场得到持续稳定、欧美高端市场的销量得到更好的拓展;上半年出口钢材17万吨,与上年同期持平。
以高端产品研发、科技创新为驱动,增强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上半年,公司产品结构调整紧紧围绕国家产业发展和行业需求,坚持“专、精、特、新”思想,加大新产品和用户的开发,重点服务汽车、铁路、工程机械、新能源等众多重点领域。充分发挥特种冶炼装备优势,在高合金钢、耐腐蚀钢以及钢材减量化等代表特钢发展方向的产品研发及生产上取得新突破。上半年开发新产品11.36万吨,同比增加15.92%;7项产品通过第二、三方认证认可,同时,上半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3项,实用新型专利4项,科技创新不断取得进展。
不断夯实基础建设,增强盈利能力。上半年,公司面对行业微利化的局面,坚持以夯实基础管理为根本,坚持眼睛向内看、向管理要效益,积极探索和调整新的管理模式,即开展“精益化生产”。运用精益生产“五步法”来完善和加强制度管理,规范内部控制,将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和制度检查工作有效结合,使其内控管理、建设更加合理、科学、规范。上半年公司继续推广零库存管理,结合原材料市场持续低迷机遇,加强市场预测,踩准市场节拍,充分发挥资金优势带来的支付诚信,大力降低了相关物资的采购成本。公司上半年继续通过组织开展“项目和品种攻关”活动来降本增效,努力完成效益目标。各类污染物排放达标,环保设施同步运行率达到国家标准。
扎实推进项目建设,按期完成技改任务。去年开工的技改项目设优质特殊合金钢棒材生产线项目,上半年公司合理利用资金和人员充足的优势,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稳扎稳打,严把现场施工和安装调试环节,该项目主体设备已全部安装完成,逐步进入单体设备调试阶段,计划三季度完成热试车并投入生产。该项目定位“精品、高效、低耗”,瞄准高端汽车钢、轴承钢、油气开采用钢市场,实现“精品+规模”生产,为公司调整产品结构,理顺生产工艺流程,提升产品质量,提升企业竞争力,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做好铺垫工作。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