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5-029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8月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8月17日上午9时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分别为王进军、石峰、罗忠放、王武军、王守礼、朱建军、刘大成,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5年上半年的经营实际,公司编制了《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本报告未经审计。全体董事通过表决,一致同意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7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5-030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8月17日上午11时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议案于2015年8月6日通过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现场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雷杰女士主持。与会监事一致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真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5年上半年的经营实际,公司编制了《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该报告未经审计。全体监事认为:本财务报告客观、准确的呈现了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的生产经营业绩,同意通过该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17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5-032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201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8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23元,共计募集资金18,46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34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12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97.5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122.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3-8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15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246.76万元,2015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56.57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246.7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60.64万元。
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036.3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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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7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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