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5-048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上午9: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5年8月3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星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董事会同意对外报送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2015年8月1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15年8月1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时间的议案》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及“营销网络及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目”的建设期延长,延期至2016年6月完成。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5-049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上午10:30,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5年8月3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建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及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时间的议案》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及“营销网络及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目”的建设期延长,延期至2016年6月完成。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5-053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时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时间的议案》。现就该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及拟投资项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2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6月10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80,482,977.03元,较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225,792,000.00元超额募集资金154,690,977.0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磊验字[2011]第0037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等4个项目,投资总额为22,579.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2013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时间之议案》,同意“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非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建设期延期至2015年6月完成,“营销网络及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目”建设期延期至2015年6月完成,“技术研发中心技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期延期至2013年12月完成。
2014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时间之议案》,同意目“技术研发中心技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2014年12月完成。
二、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情况及其影响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
1、公司于2011年9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投资之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1,335.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追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本次追加投资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12,000㎡,共12层,采购先进技术研发设备增至32台(套),投资额约为4,800.00万元。
2、2013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非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合资设立新公司的议案》,终止实施原募投项目“非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使用该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合资设立新公司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3年11月29日,恒大高新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3、2013年11月29日,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非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合资设立新公司的议案》,该项目已终止实施。
4、2015年1月16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的议案》,对“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及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目”投资概算及建设内容进行了部分调整。
(二)本次项目调整的原因
1、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因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需要,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苑路以北、学苑六路以东的工业用地,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金属防护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整体投资概算进行了调整,缩减了投资概算,结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受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南昌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延缓等因素影响,导致该募投项目不能按原计划于2015年6月前完成。
2、营销网络及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目:营销网络及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目主要为金属防护项目、非金属防护项目提供营销网络及物流配送服务,由于此前非金属防护项目已终止实施,金属防护项目缩小投资规模,因此需相应调整网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部分投资内容和整体规模,以实现与相关项目的匹配,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网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整体投资概算进行了调整,缩减了投资概算,结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由于对该项目投资概算及部分实施内容进行了调整,导致项目不能按原计划于2015年6月前完成。
(三)本次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鉴于以上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及“营销网络及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目”的建设期延长,延期至2016年6月完成。
(四)本次调整对于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积极合理调配现有资源,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
三、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时间的议案》,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及“网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延期至2016年6月完成。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时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度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主要系客观原因造成,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且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