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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编号:临2015-039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8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公司董事11人,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高管人员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半年报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5-041号)。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编号:临2015-040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公司监事9人,出席会议的监事7人,监事石春兰、王鸿分别委托监事李亚良、李欣华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亚良先生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

      参加表决的监事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1-6月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审议《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并提出本审议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编号:临2015-04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和《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之要求,特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2015年上半年的使用与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150号文核准,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或“公司”)于2013年12月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增发人民币普通股440,504,13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30元,共募集资金145,366.3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2,620.8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12月17日全部到位,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会验字[2013]2614号《验资报告》。自募集资金到位之日至2014年12月31日,已使用募集资金134,952.35万元,至2015年6月30日,本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8,416.21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3,368.5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零。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于2008年8月制定了《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规定的情形。

      根据公司2013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天桥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于2013年12月27日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各方严格履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约定。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

      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天桥支行(账号:21001671001052506827)已于2015年6月30日销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账号:52320188000015706)已于2015年6月30日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三个项目。本报告期公司共投入募集资金8,416.21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43,368.56万元。主要使用情况如下:

      1、锦州港航道扩建工程

      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42,000万元,2015年公司总裁办公会第417次会议审议同意将锦州港航道扩建工程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4,361.63万元(包含利息收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与其相应的募集资金账户做销户处理。该项目调整后的投资总额为38,371.9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2013年12月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5,317.32万元,2013年度募集资金直接投入14,000万元,2014年度募集资金直接投入15,000万元,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直接投入4,054.58万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8,371.90万元,该项目已于201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余额为零。

      2、偿还银行贷款

      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100,000万元,2013年12月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19,000万元,2013年度募集资金直接投入33,500万元,2014年度募集资金直接投入47,514.22万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0,014.22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募集资金余额为零。

      3、补充流动资金

      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620.81万元,2015年公司总裁办公会第417次会议审议同意将锦州港航道扩建工程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4,361.63万元(包含利息收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调整后的投资总额为4,982.44万元(包含利息收入)。2013年度募集资金直接投入620.81万元,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直接投入4,361.63万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982.4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零。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航道是公共基础设施。锦州港航道扩建工程完工后,能够满足25万吨级原油船舶减载乘潮单向通行及5万吨级以下船舶双向通航的要求,进一步满足了大吨位散货专业泊位的作业需求,节约船舶等候航道的时间,减少船舶的在港停时,提高作业效率,有力吸引国际知名船公司和供货方到锦州港运输,特别是扩大了远洋散货运输能力,提高了港口的吞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