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222 公司简称:林洋电子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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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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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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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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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以“智能、节能、新能源”作为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方向,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在做好主营业务的同时积极快速发展新能源和节能产业,深入挖掘和拓宽销售渠道,努力开拓海外市场业务。智能业务方面,公司积极参加国网、南网以及海外的智能电能表招投标工作,通过对技术的创新、流程的优化、质量的严控等优势赢得市场的认可,国网南网、自营业务较去年同期有一定比例的增长,中标量和中标金额继续保持行业前列,海外订单较去年同期实现翻倍。同时,报告期内公司与东软签订了海外AMI主站软件合作协议,与兰吉尔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积极筹划智能领域的技术创新和战略新布局。
新能源业务方面,公司自从2012年开始进入新能源领域以来,充分利用政府对新能源大力推进的时机,结合自身在光伏领域的优势,在光伏电站建设方面取得良好的效果,2015年上半年公司在江苏、安徽、山东、吉林等地快速布局并设立子公司,积极拓展当地光伏电站业务;先后与华为、东软、阳光电源、通威股份等知名企业展开战略合作,进一步有效降低电站建设成本,并为公司布局能源互联网奠定了基础。
节能业务方面,公司上半年主要在亮化工程业务方面进行拓展与延伸、积极参与市政工程以及农村道路照明工程的招投标工作,通过生产线的改造,流程的简化,引进全自动化生产线来提升产品质量;上半年林洋照明共获得外观设计专利7项,实用新型专利3项,并通过品牌推广等扩大林洋品牌在市场上的知名度。
报告期内,公司在国家提出的“互联网+”战略和电力体制改革的政策背景下,积极布局能源互联网,稳步推进与东软的合作,完成分布式能源管理平台运维设计,成功接入首个分步式电站并开始试运行,同时初步完成林洋智慧能效管理云平台团队建设,进入实质性研发阶段,并于6月初结合国家节能周宣传正式发布。根据智慧分布式能源管理核心技术研发项目的初步规划,公司将从与现有业务结合较为密切的智慧分布式能源管理领域入手,通过对智慧分布式能源管理云平台及关键技术、智慧能效管理云平台及关键技术和微电网系统平台及关键设备三大核心技术领域展开研发,全面提高公司在云计算与互联应用、分布式数据挖掘与专家系统、分布式能源管理与调度、需求侧管理与响应等方面的技术水平,为公司未来在能源互联网领域的业务拓展提供充足的技术储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73亿元,同比增长38.9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9亿元,同比增长25.0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67亿元,同比增长25.88%。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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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光伏产品收入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光伏产品收入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智能电网市场成熟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业务增加,投入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支付银行借款利息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购买原材料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对外投资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增加研发投入所致
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本期利润增加光伏电站发电的利润,为总利润贡献了19.69%。
(2) 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所投资的项目已全部完工并达到了招股说明书的预计目标。
2015年5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1,428,571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0,448,556.73元。报告期内,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74,820.55万元。
2015年8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拟以不低于31.16元/股的价格,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合计不超过9,000万股(含9,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0,000万元,用于建设30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智慧分布式能源管理核心技术研发项目。该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3) 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报告期内,面对严峻的市场形势,公司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战略目标,不断强化执行力度和责任考核,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在智能、节能、新能源三大领域取得了又好又快发展,圆满完成了上半年各项经营目标。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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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分行业和分产品情况的说明:
本期光伏行业营业收入增长比上年同期增幅较大,主要是光伏电站并网发电电费收入和销售光伏产品增加导致。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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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本期境内营业收入增长主要是光伏电站并网发电电费收入和销售光伏产品增加导致。
(三) 核心竞争力分析
作为智能化电能计量和用电信息管理行业最具竞争力的企业之一,公司规模、产能、销量与质量均列行业前茅。近年来公司董事会正确把握国家产业政策,以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通过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公司在产品研发、质量管理、市场营销、成本控制、规模生产、品牌影响力等方面优势的基础上,提出“智能、节能、新能源”三轮驱动的战略目标,努力实现成为东部分布式能源、能效管理领域最大互联运营和服务商,全面提升公司以及林洋品牌在国际、国内的整体竞争优势。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战略规划进行对外股权投资,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1、2015年1月9日,公司通过子公司山东林洋投资1,000万元设立泰安永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山东泰安市,主要从事太阳能相关产品研发、销售与运营管理及相关业务。
2、2015年1月22日,公司通过子公司宿州金阳投资1,000万元设立庐江华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安徽合肥市,主要从事太阳能相关产品研发、销售与运营管理及相关业务。
3、2015年2月10日,公司投资10,000万元设立吉林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吉林长春市,主要从事太阳能相关产品研发、销售与运营管理及相关业务。
4、2015年1月19日,公司投资2000万元设立江苏林洋电力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江苏启东市,主要从事电力设备的安装、维修等相关业务。
5、2015年2月12日,公司通过子公司吉林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00万元设立长春林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吉林长春市,主要从事太阳能相关产品研发、销售与运营管理及相关业务。
6、2015年3月21日,公司通过子公司山东林洋投资1000万元设立安丘永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山东潍坊市,主要从事太阳能相关产品研发、销售与运营管理及相关业务。
7、2015年4月15日,公司通过子公司山东林洋投资1000万元设立德州华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山东德州市,主要从事太阳能相关产品研发、销售与运营管理及相关业务。
8、2015年4月17日,公司通过子公司山东林洋投资1000万元设立德州永创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山东德州,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9、2015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子公司林洋新能源投资5000万元设立昌吉华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新疆昌吉州,主要从事太阳能相关产品研发、销售与运营管理及相关业务。
10、2015年4月27日,公司通过子公司林洋新能源投资5000万元设立哈密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新疆哈密市,主要从事太阳能相关产品研发、销售与运营管理及相关业务。
11、2015年4月27日,公司通过子公司林洋新能源投资5000万元设立哈密华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新疆哈密市,主要从事太阳能相关产品研发、销售与运营管理及相关业务。
12、2015年6月11日,公司通过子公司吉林林洋投资100万元设立长岭县林长农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吉林长岭县,主要从事太阳能相关产品研发、销售与运营管理及相关业务。
13、2015年6月29日,公司通过子公司山东林洋投资1000万元设立安丘晨晖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山东潍坊市,主要从事太阳能相关产品研发、销售与运营管理及相关业务。
14、2015年7月6日,公司通过子公司安徽林洋投资5000万元设立阜阳金明农业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安徽阜阳市,主要从事太阳能相关产品研发、销售与运营管理及相关业务。
15、2015年7月10日,公司通过子公司安徽林洋投资5000万元设立阜阳永明农业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安徽阜阳市,主要从事太阳能相关产品研发、销售与运营管理及相关业务。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3) 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2、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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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3) 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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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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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1) 主要子公司分析(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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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要参股公司的分析(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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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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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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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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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4.4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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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陆永华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