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68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7日上午10:00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报告期内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01,001,461.38元进行分配,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991,321,933.93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92,323,395.31元。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出以下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5年7月31日的总股本406,601,5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3,300,785.50元,剩余利润结转下年度。报告期内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临2015-7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第三次解锁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即将进入第三次解锁期,本次9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锁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接受相关激励对象解锁申请后,对其97名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核,认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如下: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68,000股。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8月21日。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股份的25%”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非公开相关议案及本次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15年9月2日在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2015-69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8月17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提前十日以书面送达形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张桂琴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1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报告期内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01,001,461.38元进行分配,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991,321,933.93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92,323,395.31元。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出以下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5年7月31日的总股本406,601,5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3,300,785.50元,剩余利润结转下年度。报告期内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1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第三次解锁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条件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上年度业绩达到规定要求,97名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已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未有发生《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发生的情形,97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全部要求。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第三次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9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2,868,000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本次解锁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将按规定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70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2,868,000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5年8月21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 2012年6月6日,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称“《激励计划(草案)》”);
2、2012年7月4日,公司将完整的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得备案无异议通知;
3、2012年8月6日,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12年8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12年8月10日,以5.54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100名激励对象授限制性股票共计729万股;
5、2012年9月3日,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2年8月28日为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2]第113891号验资报告;
6、 2012年9月10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
7、2013年8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首次解锁事宜的议案》,首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54,000股,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8月13日。
8、2013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回购并注销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股权激励股票合计110,000股。
9、2014年7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回购并注销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股权激励股票合计7,000股。
10、2014年8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第二次解锁事宜的议案》,第二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51,000股,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8月15日。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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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12年8月10日,公司以5.54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100名激励对象授限制性股票共计729万股;2013年10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并注销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股权激励股票合计110,000股;2014年7月10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并注销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股权激励股票合计7,000股。截止目前,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17万股,按照相关规定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的第三次可解锁比例40%,合计286.8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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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68,000股。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8月21日。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股份的25%”的规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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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于2015年8月17日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林洋电子、解锁对象分别满足《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2、林洋电子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发表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2015-71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存放符合公司规定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承诺进度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1年8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1年4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33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300,867.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1,699,133.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1年8月4日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到位,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13211号验资报告。
(二) 2015年5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19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5月向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428,57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9,999,98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9,551,428.2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0,448,556.73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5月6日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812号验资报告。
(三)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15年6月30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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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初始存放金额系公司以募集资金对项目公司增资形成。
注2:初始存放金额与截止日余额中包括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审计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1,551,428.57元,已于2015年8月4日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
注3:初始存放金额系公司以募集资金对项目公司借款形成。
二、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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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1、2011年8月首发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11年10月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决定以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15,329.36万元向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安徽省安庆市文苑路222号。
2011年10月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决定对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和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增加建设地点,新增建设地点位于启东经济开发区银河路以北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
上述议案经2011年10月31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2015年5月非公增发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15年5月非公增发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无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2011年8月首发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1年8月首发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无变更情况。
2、2015年5月非公增发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5年6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在“2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及“8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基础上增加“安徽灵璧浍沟20MW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2015年7月15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上述议案。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2011年8月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11年8月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2015年5月非公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15年5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63,964.69万元,上述金额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3946 号《关于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公司已于2015年5月26日完成上述资金划转。
(五)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1年8月首发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1年8月首发募集资金无暂时闲置使用情况。
2、2015年5月非公增发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下转4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