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4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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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募集资金项目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1年8月首发募集资金项目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169.9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人民币48,592.11万元。2011年8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决定以超募资金人民币15,58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以超募资金人民币33,012.1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于2011年9月9日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2015年5月非公增发募集资金项目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5月非公增发募集资金项目无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 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使用情况
1、2011年8月首发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使用情况
(1)、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节余资金使用情况
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 15,333.10万元,截至2013年2月28日,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7,501.69万元,项目节余资金人民币8,294.17万元,其中本金节余人民币7,831.41万元、孳生利息人民币462.76万元。2013年3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上述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经2013年4月23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项目节余资金使用情况
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44,119.50万元,截止2014年3月31日,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17,847.34万元,项目节余资金人民币28,719.58万元,其中本金节余人民币26,272.16万元、孳生利息人民币2,447.42万元。2014年4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上述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经2014年5月16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3)、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节余资金使用情况
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14,135.50万元,截止2014年3月31日,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5,130.98万元,项目节余资金人民币9,869.34万元,其中本金节余人民币9,004.52万元、孳生利息人民币864.83万元。2014年4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上述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经2014年5月16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4)、技术和服务中心项目节余资金使用情况
技术和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为6,989.70万元,截止2015年3月31日,技术和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24,069,262.63元,项目节余资金51,704,023.69元,其中本金节余45,827,737.37元、孳生利息5,876,286.32元。2015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上述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经2015年5月18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2015年5月非公增发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5月非公增发募集资金项目无节余资金使用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1、2011年8月首发募集资金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2011年8月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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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技术和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不单独核算效益。
2、2015年5月非公增发募集资金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2015年5月非公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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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实现效益情况统计口径为已并网发电的投资项目当期实现收益。
四、 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募集资金无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2015-72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1日
至2015年9月2日
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1日15:00至2015年9月2日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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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8月12日、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和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5年9月1日15:00至2015年9月2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投票表决。
2、投资者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前,需尽可能对相关证券账户提前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如下:
第一步:访问中国结算网站(网址同上),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深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填注的手机号将收到一个8位数字校验号码;
第二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简称“中登认证”)、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1.00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8位校验号码),提交报盘指令;
第三步:网络服务密码当日激活后,投资者可使用注册时填注或设置的证券账户号/网络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并可将与该深市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下的沪市账户等其他证券账户进行网上关联,开通该“一码通”账户下全部证券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
投资者除可通过上述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外,也可选择至其托管券商营业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或选择先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至网上选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等机构办理身份认证开通网络服务功能。仅持有沪市账户的投资者仅可通过上述后两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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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和传真登记,传真登记的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将原件寄至公司证券部。
2、股东办理参加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登记时间:2015年9月1日(星期二)9:30-11:30,14:00-16:30。
4、登记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会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岑蓉蓉
联系电话:0513-83356525
联系传真:0513-83356525
联系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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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