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48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0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8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滨州市威尔仕白鹭湖大酒店(滨州市黄河15路渤海1路118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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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王力民董事长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周永刚董事因公务出差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刘莲菲监事因公务出差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丁泽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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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拟投资参与筹建滨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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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赵清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448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1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15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5年8月14日在滨州市威尔仕白鹭湖大酒店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会议8人;周永刚董事因公务出国未能出席会议,委托陈宝军董事代为表决。
(五)会议由王力民董事长主持,公司2名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列席。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逐项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见同日在上交所网站公告的《华纺股份2015年半年度报告》、《华纺股份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的《华纺股份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2、《关于募集资金存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同日在上交所网站、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公告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448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2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一)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材料已于2015年8月7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 本次监事会于2015年8月14日在滨州威尔仕白鹭湖大酒店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为2人;监事会主席刘莲菲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委托吴湛监事代为主持会议并代为表决。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吴湛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逐项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按照《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一致认为:
(1)该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未发现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2、关于募集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同日在上交所网站、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公告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448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3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27号)核准,公司于2014年3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2,564,10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万元,其中滨印集团以土地使用权出资8,958.47万元,其他投资者以现金出资31,041.53万元。2014年3月17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剩余款项共计30,194.53万元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滨印集团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土地使用权已于2014年3月6日过户至发行人名下。本次非公开发行在扣除全部发行费用1,687.4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312.58万元,其中募集现金净额为29,354.10万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29,354.10 万元,当前余额 18.22万元为账户利息。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开户银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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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未发现违规情形。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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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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