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半年度报告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内的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负责人刘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雨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柳洁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半年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会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5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8.20%,营业成本下降9.44%,销售费用增长3.69%,管理费用下降3.16%,财务费用下降43.58%,所得税费用下降40.02%,营业利润下降11%,净利润下降36.5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下降11.6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162.76%。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基本保持正常。2015年1-6月,公司主导产品减速离合器产销量分别为97.8万台/套,96.58万台/套,较去年同期相比,增幅分别为4.73%,-0.36%,基本保持稳定。公司上半年净利润下降36.55%,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确认了2705万元土地处置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滑11.67%,主要原因是公司客户海尔双动力洗衣机产销具有较为明显的季节性波动特点,今年上半年对公司主导产品双动力减速离合器需求有所减少,但全年仍将可能保持稳定态势。今年上半年,公司对美的的销量有所增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162.76%,主要是由于公司加强了货款回笼力度,本期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同时加大了对供应商的票据结算。
(2)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的构成
占比10%以上的产品或服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 自定义章节
洗衣机等白色家电市场销售普遍受节假日因素影响,“五一”、“十一”、“圣诞”、“元旦”、“春节”等假期前后进入销售旺季。一是商家在长假期间通常实施促销活动,降价促销;二是长假前后,特别是“五一”、“十一”、“元旦”前后,通常是结婚的高峰期,新婚家庭购买力成为拉动家电消费的重要力量。另外,家电市场还深受乔迁新居家电更新的影响,下半年搬迁更新需求超过上半年。故,洗衣机市场销量总体上呈现前低、后高的特点,即下半年产销量好于上半年。从月份来看,5-7月份销量相对偏低。
减速离合器作为洗衣机关键零部件,产销一定程度上受洗衣机产销季节性波动的影响。通常,关键零部件企业较洗衣机整机厂排产计划提前2-4周左右备货。故,一般情况下,减速离合器行业产销呈现前低后高的走势,5-7月份产销量相对偏低。但因深受洗衣机整机厂产品结构调整、新品推广、营销策略、排产计划等影响,单家减速离合器生产企业产销季节性波动与行业可能不尽相同。
(6)报告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1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聚隆科技”) 于2015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直接送达方式发出通知,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于2015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独立董事夏成才先生、独立董事孙邦清先生、独立董事鲁建国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一、审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5年8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上。《201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在2015年8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关于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在2015年8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上。
三、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2,269.12万元,其中:公司年产300万台套自动洗衣机新型、高效节能减速器及一体化装置总装项目2,025.95万元(其中获得政府补助264.76万元)、子公司宁国聚隆精工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全自动洗衣机减速离合器关键零部件加工项目243.17万元。扣除政府补助部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万元2,004.36万元。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5)010811号)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004.3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2,004.36万元。
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在2015年8月18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全文刊登在2015年8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上。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全文刊登在2015年8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上。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全文刊登在2015年8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上。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全文刊登在2015年8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上。
八、备查文件:
1、《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5)010811号);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2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聚隆科技”) 于2015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直接送达方式发出通知,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于2015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建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冯文伟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一、审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充分审核,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法人治理、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风险,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5年8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关于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在2015年8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上。
三、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帐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本次置换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无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04.36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
1、《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3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15年8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5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48号文)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聚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8.8元/股,于2015年6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44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35,303,348.33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4,696,651.6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众环验字(2015)01004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聚隆科技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充分把握市场机遇,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2,269.12万元,其中:获得政府补助264.76万元。扣除政府补助部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2,004.36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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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先行支付部分项目建设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支付剩余项目建设款以及置换先期已投入款项。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全部项目建设需要,存在资金缺口,公司拟自筹资金予以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项目投资额,超募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本次公司拟以人民币2,004.36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资金置换行为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帐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与相关机构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与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帐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本次置换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无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04.36万元。
独立董事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2、公司本次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帐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04.3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04.36万元。
(二)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5)010811号),认为:聚隆科技董事会编制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与聚隆科技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相符。
(三)保荐机构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
1、聚隆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聚隆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3、聚隆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4、聚隆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聚隆科技使用募集资金2,004.3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5)010811号);
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8日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