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011 公司简称:宝泰隆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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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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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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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不适用
2.4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3年以来,受钢铁市场持续低迷,焦炭市场萎缩,产品价格严重下滑的影响,公司步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在此不利的形势下,公司坚持科学发展观,以“节能、挖潜、增效、降耗和提升管理水平”的方针为工作主线,着力“稳生产、保生存”,虽然诸多客观因素影响了全年预期的生产经营目标的完成,但通过公司全体员工奋力拼搏和不懈努力,呈现了“转型步伐加快,经营形势稳步回升”的较好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803.38万元,同比下降12.16%;营业利润6,380.62万元,同比增长124.13%;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470.47万元,同比增长145.64%。
1、主营业务分析
(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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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收入本期较上期下降12.16%,主要原因是下游产品市场持续低迷,国际油价下跌,导致主要产品焦炭、化工品销售价格下降所致。本期较上年同期比焦炭售价下降了14.41%,甲醇售价下降了23.84%,油品价格下降了63.68%。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销售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7.96%,主要原因是运费结算方式改变所致。上年1-4月份向客户销售产品运费由需方承担,上年5月后至今运费由供方垫付导致同比销售费用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了106.17%,主要原因一是收入下降货款回收减少,二是本期支付的原煤款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加了30万吨焦炭制稳定轻烃和龙煤天泰10万吨芳烃在建项目的投入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所致。
(2) 其他
A、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本期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是增加了对双鸭山龙煤天泰化工有限公司的投资并纳入了合并报表范围,购买日之前原持有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14,428.20万元。
B、 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15年1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2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公司于 2015年1月 30日向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6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8.51元,共计募集人民币1,361,6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3,447,076.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8,152,924.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60,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158,152,924.00元。
C、 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公司报告期内累计生产焦炭55.67万吨,完成年度经营计划的48.41%;入洗原煤141.98万吨,精煤产率47.80%,综合回收率87.55%;生产焦油2.67万吨;生产粗苯0.79万吨;调入原煤127.82万吨,完成年度经营计划的45.65%;调入精煤3.29万吨,完成年度经营计划的20.85%;生产甲醇4.34万吨,完成年度经营计划的45.66%;发电1.79亿度,完成年度经营计划的44.75%;加工煤焦油4.07万吨,完成年度经营计划的44.85%;生产精制洗油1.52万吨,完成年度经营计划的82.30%;生产水泥0.24万吨,完成年度经营计划的5.88%。
2、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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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分行业和分产品情况的说明:
(1)本期同上年同期比,化工产品收入减少31.76%,主要原因是甲醇、油品的销售价格下跌所致。
(2)本期同上年同期比,粗苯收入下降35.01%,主要原因是粗苯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下降所致;营业成本下降24.73%,主要原因是销售数量减少所致。
(3)本期同上年同期比,沫煤的毛利率减少12.21个百分点,主要原因销售价格下降所致。
(4)本期同上年同期比,甲醇收入下降26.27%,主要原因是甲醇的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下降所致。
(5)本期同上年同期比,燃料油及沥青调和收入下降34.25%,主要原因是洗油的销售价格下降所致。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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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本期较上年同期比,黑龙江地区收入减少51.49%,主要原因是对西林钢铁公司销售焦炭减少所致;吉林地区收入增加160.73%,主要原因是对吉林洪祥和吉林炭素公司销售焦炭增加所致;辽宁地区收入增加16.33%,主要原因是对辽宁地区销售的甲醇和油品量增加所致;其他地区收入增加131.10%,主要是对河北地区销售油品数量增加所致。
(3)核心竞争力分析
为应对金融危机,加快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进程,一改以往以焦炭作为主要产品的单一经营模式,公司提出“坚持一条主线,两个发展战略”总体思路,“以发展新型煤化工为主线,将传统煤化工与石油化工相结合,生产煤基石油化工清洁能源产品”、“向新材料、新能源领域延伸”的两个发展战略,从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形成如下优势:
A、产业链优势。公司结合循环经济发展理念,有效配置生产要素,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条,稳步延伸煤炭循环经济产业链条。打造资源综合利用、"吃干榨净"、链条完整的产业集群,形成了集煤炭开采、洗选加工、炼焦、化工、发电、供热、环保建材于一体的循环经济模式。除主产品焦炭外,还副产粗苯、甲醇、洗油、电、热、建材等,公司2014年筹建的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是利用传统的冶金炉料生产稳定轻烃,在完善循环产业链的同时,丰富公司产品种类,进而覆盖煤炭、有机化工、石油化工等行业,弱化传统行业的强周期性;作为国内首家传统焦化产业向现代煤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示范项目,将开辟出一条焦化产业走出困境的新路。随着公司产业结构的调整,可根据市场情况,自主调节生产线,选择产出品。通过资源的综合利用,有效降低了产品生产成本,提高产业链经济附加值,确立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达到了无废水、废气、废渣排放,实现了节能、减排、环保、经济的目的,构成了一个具有竞争力的特色循环经济产业体系,也为公司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B、资源优势。公司所在地七台河市及周边资源十分丰富,拥有国家保护性开采的三大稀有煤田之一,是东北地区最重要的主焦煤产区和黑龙江省最大的无烟煤生产基地,主要煤种有焦煤、肥煤、气煤、无烟煤,具有低磷、低硫、高热值、高灰熔点、高化学活性等特点。公司通过提升煤炭资源匹配和占有率,充分利用现有原料价格优势,积极对地方煤矿兼并重组,逐步提高自供原料煤能力;同时公司把握距大鳞片石墨主产区鸡西不到100公里的地域优势,将丰富优质石墨原料作为石墨烯深加工领域开发的有力保障。
C、技术优势。公司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狠抓高新技术的引进、研发和运用,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撑和科技动力,先后获得了高温煤焦油加氢、后延迟焦化和焦炉煤气制甲醇组合工艺专利;干熄焦工装装置专利;复合柴油的制造方法专利;低硫、低磷铸造焦的生产方法专利;焦炉煤气制甲醇合成尾气联产煤焦油加氢制取油品工艺专利,其中高温煤焦油加氢产业化技术项目获得了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焦化行业技术创新成果一等奖。这些专利技术的取得为公司加强循环经济产业链的开发和研究奠定了基础,使公司开发出更多的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新产品。强化技术创新和成果保护,近年来,公司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了累累硕果,通过科技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公司共申请专利141件,其中发明专利58件,实用新型专利83件,已授权专利有71件。公司于 2008年 6 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在公司设立了博士后工作站。使之与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一并奠定公司技术研发基础。通过公司上下不懈努力,现已通过了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被国家和黑龙江省评为煤炭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合作研究联盟标准、行业标准,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公司成功升级为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单位。公司通过了省环保验收,达到了国家焦化行业准入条件,成为国家环保第一批准入企业之一。2013 年 7 月 11 日,经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批复同意公司成立黑龙江宝泰隆煤炭循环经济研究院,2014 年 2 月 28 日,公司收到黑龙江省民政厅下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2013 年 11 月 11 日,七台河宝泰隆圣迈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收到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 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号 GR201323000088),该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享受三年内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经多方考察、充分论证,决定进军石墨烯新材料产业,针对石墨烯具有高强度、超级导热、导电性、超大比表面积和可修饰性等诸多优良的性状,在高端集成电路、锂离子电池、液晶屏幕、超级电容等领域拥有无限的应用前景,依托黑龙江当地丰厚的石墨资源,公司计划投资1.8亿元建设100吨/年石墨烯项目,并与大专院校及科研机构合作研究开发石墨烯下游高端产品、高科技产品。
D、营销优势。公司通过联合钢铁企业,以参股和建立战略联盟等形式建立合作关系,构建稳定的销售渠道,保证企业主要产品的市场渠道稳定。
4、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投资总体分析
2015年5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向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增资4,082万元》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鸭山宝泰隆公司”)与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龙煤集团”)签署了《关于对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根据《增资协议》第三条“本次增加注册资本认购价格,是以2015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天泰公司经评估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确定新增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为人民币4,082万元(待评估报告形成后,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双方认可的评估价格增加或减少增资金额)”内容的规定,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煤天泰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了《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拟对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众华评报字[2015]第78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截止评估基准日2015年4月30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进行评估,最后以收益法确定龙煤天泰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29,513.07万元,每股净值约为1.30元。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及《增资协议》的相关条款,公司控股子公司双鸭山宝泰隆公司与龙煤天泰公司另一位股东黑龙江龙煤集团签署《增资的补充协议书》,对龙煤天泰公司追加投资1204.72万元。追加投资经2015年7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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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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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A、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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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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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A、七台河宝泰隆甲醇有限公司,业务性质制造业,经营范围甲醇生产及销售,注册资本8,200万元,本公司持股100%,期末资产总额37,455.45万元,净资产30,698.81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7,027.35万元,净利润-1,366.33万元。
B、七台河宝泰隆圣迈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性质制造业,经营范围煤焦油加氢深加工与销售,注册资本85,960.62万元,本公司持股100%,期末资产总额109,601.04万元,净资产94,073.36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8,232.51万元,净利润-1,261.25万元。
C、七台河宝泰隆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业务性质制造业,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灰渣砌块、粉煤灰砖、环保建材,注册资本300万元,本公司持股100%。期末资产总额3,674.97万元,净资产-629.93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63.71万元,2015年1-6月实现净利润-149.51万元。
D、鸡西市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业务性质投资业,经营范围对机械设备、建材项目投资,注册资本3,000万元,本公司持股100%,期末资产总额15,745.58万元,净资产630.22万元。2015年1-6月实现净利润-109.80万元。
E、鸡西市宝泰隆煤业有限公司,业务性质采矿业,经营范围对煤炭项目进行投资、煤炭批发经营,注册资本3,920万元,本公司持股51.02%,期末资产总额8,252.63万元,净资产3,471.53万元。2015年1-6月实现净利润-42.84万元。
F、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性质采矿业,经营范围对煤炭生产、洗煤加工行业投资、金属矿石销售,注册资本13,000万元,本公司持股100%,期末资产总额60,103.51万元,净资产15,679.08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188.50万元,净利润155.14万元。
G、七台河宝泰隆宏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性质采矿业,经营范围对煤炭生产、洗煤加工行业投资、金属矿石销售,注册资本1000万元,本公司持股51%,期末资产总额9,906.28万元,净资产-1,513.80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26.02万元,净利润-822.77万元。
H、七台河宝泰隆龙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性质采矿业,经营范围对煤炭生产、洗煤加工行业投资、金属矿石销售,注册资本6,572万元,本公司持股65%,期末资产总额9,706.72万元,净资产7,038.61万元。2015年1-6月营业收入850.21万元,实现净利润-153.13万元。
I、七台河市荣昌煤矿,业务性质采矿业,经营范围煤炭生产及销售,注册资本30万元,本公司持股100%,期末资产总额4,873.56万元,净资产4,784.71万元。2015年1-6月实现净利润-105.31万元。
J、七台河市宝泰煤矿,业务性质采矿业,经营范围煤炭生产及销售,注册资本50万元,本公司持股100%,期末资产总额6,378.72万元,净资产5,643.55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829.28万元,净利润94.02万元。
K、勃利县宏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性质采矿业,经营范围煤炭生产及销售,注册资本2600万元,本公司持股100%,期末资产总额19,308.39万元,净资产17,161.23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935.90万元,净利润550.31万元。
L、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业务性质投资业,经营范围对煤炭、煤化工、建材项目的投资、管理,注册资本53,082.00万元,本公司持股97.17%,期末资产总额60,418.23万元,净资产53,066.55万元。2015年1-6月实现净利润-0.41万元。
M、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业务性质制造业,经营范围煤化工开发投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投资与投资管理,注册资本104,082.00万元,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1%,期末资产总额181,082.12万元,净资产105,286.72万元。2015年实现净利润0万元(公司项目正在建设中)。
N、黑龙江龙泰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对生产烯烃及副产品项目的筹建,注册资本10,000万元,本公司持股65%,期末资产总额9,788.09万元,净资产9,867.92万元。2015年1-6月实现净利润2.47万元。
O、七台河宝泰隆供热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热力供应,注册资本500万元,本公司持股100%,期末资产总额4,755.95万元,净资产355.37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640.28万元,净利润-1,056.99万元。
P、七台河宝泰隆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业务性质服务业,经营范围研究煤炭开发技术、煤炭洗选加工技术、火力发电及供热技术、炼焦及化工技术、煤焦油综合利用技术、环保建材技术,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技术交流、高新技术服务、专利技术代理、科技项目招标评估等。注册资本100万元,本公司持股100%,期末资产总额1,012.82万元,净资产938.79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651.57万元,净利润91.86万元。
Q、鸡西市东源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性质采矿业,经营范围煤炭开采、批发,注册资本1000万元,本公司持股30%,年末资产总额10,932.39万元,净资产225.53万元。2015年实现净利润-61.71万元。
R、新疆宝泰隆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性质制造业,经营范围煤化工产品的生产、存储、销售,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2600万元,本公司持股30%,年末资产总额2,092.61万元,净资产2,087.62万元。2015年1-6月实现净利润0万元。
(5)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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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说明:
2015年5月22日,公司与青岛金墨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七台河宝泰隆公司100吨/年石墨烯工业化生产项目技术转让和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服务合同》,为进一步落实原有产业转型升级战略,公司拟通过技术引进投资建设100吨/年石墨烯工业化生产项目,以平衡公司原有业务的强周期性特点,保持公司业绩的持续和平稳。该项目预计投资总额18000万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投资建设100吨/年石墨烯工业化生产项目》的议案。
(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1、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修订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现有公司总股本547,0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共计分配现金股利54,700,000.00元,占本期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7.65%,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8月6日实施完毕。
2、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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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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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增加子公司1户,为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龙煤天泰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22日,原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双鸭山投资公司)投资的联营企业,双鸭山投资公司持股49%,2015年6月本公司对龙煤天泰公司增资5286.72万元,持股比例增加至51%,合并日为2015年6月30日,本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法定代表人宋希祥,住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太保镇;经营范围:煤化工开发投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投资与投资管理。
4.4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