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广告
  • 9:评论
  • 10:研究·宏观
  • 11:研究·市场
  • 12:上证观察家
  • 13:数据·图表
  • 14:专版
  • 15:股市行情
  • 16:市场数据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  
    2015年8月18日   按日期查找
    5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57版:信息披露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5-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5-074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6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8月1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七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5-076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4,704,720.55元,未分配利润为677,975,586.65元,资本公积为2,938,079,368.50元,报告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只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为了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决定公司2015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 以公司2015年6月30日总股本547,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合计转增820,5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1,367,500,000 股。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5-077号公告。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的议案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所审议部分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拟于2015年9月7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5-078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5-075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2015年8月6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8月1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明君先生主持,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三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监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程序和审议过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5年中期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制定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5-076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23号)核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每股8.51元。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5]第01850002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36,160万元,减(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881.2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2月2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扣除承销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132,395.20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公司实际使用募投项目资金34,481.43万元,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23,5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5,064.57万元(包含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650.80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使用管理办法》”),并经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内容,公司于2013年5月20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分别设立了23001695551050520285(建行专户)、65010158000002041(浦发专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和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于2015年2月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三、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下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1-6月)

      单位:万元

      ■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上网文件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5] 01850009号)。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5-077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8 月 1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5 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2015年6月30日总股本547,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中股本溢价部分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合计转增820,5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1,367,500,000 股。本次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 1,367,500,000元;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1,367,500,000股。同时,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增加公司经营范围项目,为此将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原《章程》中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7,000,000元。

      现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67,500,000元。

      原《章程》中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储存煤焦油,生产、销售粗苯、硫酸铵(化肥)、煤气、硫磺、萘(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7月14日),焦炭生产、销售,煤炭洗选加工、批发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火力发电,热力供应(按资质证书规定范围经营),煤炭开采(只限分支机构经营),进出口业务(按商务部门批准的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储存煤焦油,生产、销售粗苯、硫酸铵(化肥)、煤气、硫磺、萘(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7月14日),焦炭生产、销售,煤炭洗选加工、批发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火力发电,热力供应(按资质证书规定范围经营),煤炭开采(只限分支机构经营),道路运输,进出口业务(按商务部门批准的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原《章程》中第十八条 公司总股本为547,000,000股,其中:发起人股份29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97,000,000股,非公开发行股份160,000,000股。

      现修改为第十八条 公司总股本为1,367,500,000股。公司成立时发起人股份290,000,000股。

      原《章程》中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47,000,000股。

      现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67,500,000股,全部为普通股。

      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综合部具体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修订后的《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5-078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7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7日

      至2015年9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一项议案同时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5-074、075、077号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为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会议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9月7日(星期三)7:30-8:30。

      3、会议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王维舟、唐晶

      3、联系电话:0464-2915999、2919908

      4、传真:0464-2915999、2919908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