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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15-064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全球经济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复苏乏力,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更加注重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增速稳中趋缓。根据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智能手机市场深度分析报告》显示,2015年上半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约为6.49亿部,同比增长仅4%。中国手机市场2015年上半年手机整体市场呈下滑态势,市场规模约为1.88亿部,同比下降14.3%,智能移动终端出现饱和甚至衰退的趋势。受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景气度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6.85亿元,同比增长4.51%,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67亿元,同比减少15.35%。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团队与全体员工不懈努力,坚持推进以客户为导向的经营策略,积极落实经营计划,充分发挥公司作为智能终端国际化平台型企业的优势,在努力提升触摸屏业务竞争力的同时,重点发展微摄像头模组和指纹识别模组业务,布局车联网和汽车电子产业,积极拓展智慧城市新领域。

      报告期内,微摄像头模组实现营业收入约20亿元,同比增长近七成;指纹识别模组通过二十多款手机认证,客户涵盖国内主要终端厂商的旗舰机型,已开始正式量产出货。

      智能汽车领域是公司布局的战略方向。中国汽车销量世界第一,为相关产业的发展打下基础。智能互联、新能源是汽车行业的发展趋势,未来汽车电子的整车成本占比有望持续提升,并实现由高端车型向中低端车型下沉,中国汽车电子市场将进入快速发展期。报告期内,公司在上海投资20亿元成立全资子公司上海欧菲智能车联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整合汽车电子、智能驾驶和车联网关键环节的优质资源,迅速完成产业升级。

      公司积极布局智慧城市领域。报告期内,公司同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展开全面深入合作,打造智慧城市、智慧旅游生态圈;同中国移动的全资子公司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

      报告期内,国内证券市场的波动较大,为了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积极探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层增持、员工增持计划等措施,先后推出高管增持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以实际行动维护市场稳定。2015年上半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完成了257万股的增持,并计划在后续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蔡荣军先生、公司第二大股东裕高(中国)有限公司和公司管理层及员工完成合计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的增持。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以研发带动产品和市场,积极引进高端人才团队,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4.31亿元,同比增长37.02%。共申请国内专利1730件,其中发明专利854件,实用新型868件,外观8件;国内授权总计808件,其中发明158件,实用新型643件,外观设计7件。以巴黎公约或PCT形式进入海外共计665件,海外授权总计187件。

      展望2015年下半年,公司将在触摸屏产品业务上进一步提升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掌握技术发展新动态,占领行业制高点,努力提升此项业务的盈利能力;在微摄像头业务方面实现自动化生产,不断改善产品结构,提高高像素产品占比;指纹识别业务,加快客户引入,迅速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全力打造智能车联运营团队,完成产品布局,力争在一到两个重大客户上取得突破;加快推进江西智慧城市、陕西智慧旅游和福建智慧教育等项目,全面完成2015年的经营计划,并为2016年公司战略转型升级打下坚实基础。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