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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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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决议公告
    2015-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21 股票简称:国栋建设 编号:2015-031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8月15日在公司木纤维板总部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春鸣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国栋建设2015年度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一)、为积极响应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人: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主承销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计划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8.66%。

      4、注册及发行日期:在公司有关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年内,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次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发行。

      5、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五年。

      6、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日起三年以及公司已获准注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全权决定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一切事宜,该项授权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1)决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金额、期限、发行批次数目、发行时间、发行方法,并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发行利率;

      (2)选择及聘任合资格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及聘任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及法律顾问;

      (3)进行一切必要磋商、修订及签定所有相关协议及其它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批准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报告、发售文件、承销协议、所有为作出必要披露的公告及文件);

      (4)就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申请所有必要的批准及办理一切必要的备案及注册,包括但不限于就发行该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向中国相关机关递交注册申请及按照中国相关机关的任何要求对发行该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建议作出必要修订;

      (5)就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及处理或决定所有相关事宜。

      (6)上述授权在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年内及授权期限内注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9月7日(星期一)上午9:30在成都市金盾路52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8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全文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时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国栋建设 公告编号:2015-032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7日 09点30 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金盾路52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8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7日

      至2015年9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代理人需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以邮戳时间为准。

      2、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盾路52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8楼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5年9月2日—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现场会议结束后,公司将组织所有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前往公司各子(分)公司进行参观、考察。

      (3)联系电话:028-86119148 传真:028- 86154162

      (4)联系人:贾雪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