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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5-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8月17日起,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持有的 “辽宁成大(代码:600739)”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8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华鑫证券为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参加华鑫证券申

      购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15年8月18日起,本公司将增加华鑫证券为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同时,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本公司与华鑫证券协商一致,本基金参加华鑫证券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通过华鑫证券办理本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华鑫证券的规定为准。

      ■

      二、关于本基金在华鑫证券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华鑫证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1.关于本基金在华鑫证券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该业务相关规定如下: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金额:投资者通过华鑫证券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起点金额为100元。华鑫证券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华鑫证券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华鑫证券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 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它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华鑫证券的有关规定。

      2.关于本基金参加华鑫证券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费率优惠活动自2015年8月18日起开展,暂不设截止日期。若有变动,本公司或华鑫证券将另行公告。

      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华鑫证券自助式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电话委托、手机证券、磁卡委托、热自助系统)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享有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基金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4,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或等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本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三、 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参加本优惠活动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此项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本优惠活动的规则以华鑫证券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日常申购手续费或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优惠活动期间,通过华鑫证券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仅享有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不同时享有申购费率优惠。

      2.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若今后华鑫证券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进行调整,在不低于本公司对各基金设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的前提下,以华鑫证券最新规定为准。

      3.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费用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联系电话:021-64376936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传真:021-54653529

      网址: www.cfsc.com.cn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