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广告
  • 9:评论
  • 10:研究·宏观
  • 11:研究·市场
  • 12:上证观察家
  • 13:数据·图表
  • 14:专版
  • 15:股市行情
  • 16:市场数据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在直销网点开展转换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 关于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期间的风险提示公告
  •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2015年8月18日   按日期查找
    1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107版:信息披露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在直销网点开展转换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期间的风险提示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2015-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91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 2015021号),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调查。

      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92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支行(以下简称“张家港农商行”)就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舜天船舶”)的票据承兑纠纷,于2015年6月29日向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票款6,300万元及利息。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52)。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理。2015年8月17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1、舜天船舶向张家港农商行支付票款及截止2015年6月26日的利息63,481,950元,以及2015年6月27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

      2、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共计184,605元由舜天船舶负担。

      公司将会在法院规定期限内递交上诉状。公司将密切关注该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如有重大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五、备查文件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通商初字第00673号。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93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或涉嫌存在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 2015021号),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调查。

      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3.2.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性提示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通知书或其他文件,如果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请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前述被立案调查事项和相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因此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