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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5-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8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

      注: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 0份。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 0份。

      (4)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本息)确认为37,108,961.00 份,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本息)确认为197,573,470.87 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和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