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金宇集团 编号:临2015-040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18日上午9:30时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陈焕春、郑卫忠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长张翀宇代为表决;独立董事曹国琪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宋建中代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翀宇先生主持,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公司拟在2015年中期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15年 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86,414,9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286,414,930股。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待审计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及时披露经审计后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金宇集团 编号:临2015-041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8月18日下午二时三十分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应到监事3人,实到2人。监事刘国英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监事吴波代为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利民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此次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