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026 公司简称:石大胜华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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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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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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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对基本有机化工产品的深加工,围绕碳酸酯类产品打造一体化完整的产业链,形成了以碳酸二甲酯系列产品为核心,以MTBE、混合芳烃、液化气为主要产品,燃料油、环氧丙烷等产品为辅的格局。同时,公司针对产业链中的副产品进行深加工,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和综合竞争力。自公司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充分发挥产业链的竞争优势,依靠产业链延伸和不断做强带动公司整体竞争实力的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156,584.24万元,比上年同期286,942.21万元,同比上年同期下降45.43%;完成利润总额4,459.40万元,比上年同期7,173.50万元,同比上年同期下降37.84%;完成净利润4,044.17万元,比上年同期5,840.99万元,同比上年同期下降30.76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达到242,410.58万元,比上年度末增加31,963.18万元,同比增加15.19%。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24]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68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6.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9,926,8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38,326,145.6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1,600,654.3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5月26日到账。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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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2015年1-6月份比上年同期减少了45.43%,主要原因是部分装置停工,主要产品产量及销量减少,产品销售价格较上年降低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2015年1-6月份比上年同期减少了47.74%,主要原因是部分装置停工,主要产品销量减少,原材料采购价格降低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2015年1-6月份比上年同期减少1.23%,基本持平。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2015年1-6月份比上年同期增加72.80%,主要原因是折旧费较上年同期增加799万元,系石大维博装置停工检修,将装置的折旧费用转入管理费用所致;另外,2015年1-6月份发生的咨询服务费大幅增加,导致管理费用增加。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2015年1-6月份比上年同期减少33.92%,主要原因是平均贷款金额减少导致贷款利息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2015年1-6月份比上年同期增加的4.37%,主要原因是2015年1-6月份领用期初库存存货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2015年1-6月份比上年同期减少4.83%,基本持平。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2015年1-6月份较上年同期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上市募集到的资金所致。
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稳定,公司利润构成及利润来源未发生重大变动。
(2) 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不适用
(3) 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公司各项工作进度基本符合年度经营计划。
(4) 其他
无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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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分行业和分产品情况的说明:
公司的主营产品以碳酸酯类产品、甲基叔丁基醚、液化气等产品为主,由于2015年1-3月份生物燃料装置进行了产品升级技术改造停工,第二套20万吨混合碳四深加工装置停工,产品产量大幅下降;另外,各主营产品的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都有不同幅度的降低,以上因素导致了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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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公司碳酸酯类产品近50%出口,由于销售价格下降,本年出口收入较上年略有下降。国内地区产品主要以华东、华北、华南地区为主,由于产量下降,产品价格下滑导致销售收入下降。
(三) 核心竞争力分析
(1)产业链优势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向碳酸二甲酯系列产品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形成了以碳酸二甲酯系列产品为主导的一体化生产体系,与单一生产碳酸二甲酯系列产品生产企业相比,实现了主导产品生产过程的优化产业链配置。经过上述产业链配置后,公司碳酸二甲酯系列产品竞争力得到较大程度的提升,产品成本、产品质量等综合竞争力指标均处于同行业较高水平。
公司完整的产业链竞争优势,保障了生产各环节原材料供给的稳定性,减少了对外部供应原材料的依赖以及外部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上下游生产环节互为原料,生产过程中各中间产品被充分利用和转化,提高了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增强了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通过上述产业链内资源、能源和产品的循环利用,避免了简单粗放式加工产生的资源浪费,降低了生产过程中的能耗、物耗,节约了生产成本,符合国家节能降耗的产业政策。另一方面,公司通过对产业链中副产品的深加工,提升了产品附加值和综合竞争力,逐步实现了从简单生产加工型化工企业向一体化精细化工型企业的转变。
(2)公司具有同行业中为数不多比较完整的提供生产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原料的能力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是锂电池产业链条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占锂电池成本的12%左右。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一般由锂盐、溶剂、添加剂混合而成,其中锂盐比例一般在8%左右,溶剂80-90%,添加剂5-10%,具体比例将视下游客户的需求而定。现有的溶剂主要由碳酸二甲酯、碳酸丙烯酯、碳酸甲乙酯、碳酸二乙酯、碳酸乙烯酯等五种碳酸酯类产品构成,具体配比方式将视下游客户的需求而定。
由于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重要性及独特性,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生产厂商在选定电池级溶剂供应商前均会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程序,历时较长,在此期间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生产厂商的技术人员会与电池级溶剂供应商的技术部门进行细致的沟通,以保证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质量,最终保证锂电池产品性能的稳定。在通过细致的审查选定电池级溶剂供应商后,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厂商倾向于与电池级溶剂供应商保持长期而良好的合作关系。如果一个供应商能够同时提供多种电池级溶剂,有助保证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品质,因此此类供应商将更加具有竞争优势。
公司现已完成了5种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产品的产业链建设,是国内能够同时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生产厂商提供5种溶剂的企业,因此公司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行业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3)绿色化工优势
公司始终倡导绿色化工产业链概念,提出了“绿色化工”计划,积极推进绿色化工产业链的延伸,摆脱传统化工粗放式生产经营模式,将“资源-废物”排放的线性物质流动过程转向“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物质流动过程,将绿色化工的解决方案应用于市场,逐步赢得了政府和市场的认同。
公司现有主导产品碳酸二甲酯是无毒、绿色、环保的化工原料,在涂料、胶粘剂、医药等领域有着广泛应用,以碳酸二甲酯为中间体或溶剂的各类产品能有效降低对环境的污染与破坏,是二十一世纪绿色化工产业的基石。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和社会对于合理利用资源和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绿色化工将成为化工行业发展的趋势,公司始终坚持“绿色、环保、节能、高效”的发展原则,符合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的导向,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和市场环境的日趋完善,以公司为代表的绿色化工企业将逐步替代传统高污染高能耗的化工企业,进而迎来更加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形成更具市场竞争力的绿色化工企业。
(4)低碳经济优势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对能源需求越来越旺盛,而传统非再生能源的有限性使得能源需求矛盾越来越突出。因此,利用可再生清洁能源成为人们的必然选择。低碳经济实质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开发清洁能源技术,优化产业结构。
碳交易是利用市场机制引领低碳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低碳经济最终要通过实体经济的技术革新和优化转型来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水平。中国是全球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国,被许多国家看作是最具潜力的减排市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显示,截止到2008年,中国提供的二氧化碳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场的1/3左右。
未来碳排放权将会作为商品进行交易,企业通过购买碳排放权实行二氧化碳的排放,而公司在生产碳酸二甲酯的过程中,不仅实现了零排放,而且每吨产品消耗0.7吨二氧化碳。随着公司拟新建10万吨/碳酸二甲酯扩建项目达产后,公司将形成1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生产能力,将会每年消耗10万多吨的二氧化碳。在满足自身对碳排放需求后,还能将多余的碳排放指标进行交易获取收益,进而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5)工艺技术优势
公司《大型连续制备碳酸二甲酯(DMC)工业技术开发及应用》2009年被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评为科技进步一等奖。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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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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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76,623,891.36元中含募集资金中行黄河路支行账户利息23,237.05元。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无
4、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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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不适用
(二)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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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披露事项
(一)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其他披露事项
无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无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无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报告期末本公司的合并范围包括全资子公司东营石大维博化工有限公司、青岛石大胜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东营中石大工贸有限公司(含全资孙公司东营胜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5.40%)。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4.4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