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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2015-018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8月15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8月1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565号综合楼四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认为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0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2015-019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5年8月15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5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565号综合楼四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涛江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上半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1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通过《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8月20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2015-020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24]号)核准,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06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51元,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验字[2015]第3-00022号的《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9,926,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1,600,654.31元。上述资金已于2015年5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91,623,891.36元(其中:10×104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200,000,000 元;研发中心项目15,000,000 元;补充流动资金76,623,891.36元),余额为54,147.23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制度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于2015年6月9日在东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黄河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山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和相关银行以及招商证券均严格履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黄河路支行中的账户金额包含部分发行费用。

      注2:余额为账户利息。

      注3:余额为账户利息。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0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