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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5-70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8月19日以现场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维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及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二)《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报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包括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使用额度拟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在限定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0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5-7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8月19日以现场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桅女士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及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关于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及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亦不存在违规情形。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包括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保证公司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该投资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包括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72 证券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5-72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一、 投资概述

      1、 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 投资额度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在限定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 投资品种

      仅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年,且产品应有保本约定或发行主体能提供保本承诺。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

      4、 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购买上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目前的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公司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算和安排,不会对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5、 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 实施方式

      由财务部提出申请,董事长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财务部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理财产品的分析以及提出的申请,审慎行使决策权。公司应向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商业银行购买理财产品。

      二、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 投资风险

      1) 公司根据资产情况和经营计划决策决定投资额度和期限,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 尽管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控制风险措施

      1) 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

      2) 公司每笔具体理财事项由董事长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具体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协议中应明确界定产品类型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短期投资品种,不得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财务部在具体实施时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4)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流动性、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仅能够使公司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还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 专项意见说明

      1、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包括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同意公司(包括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包括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保证公司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该投资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包括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

      五、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十二个月购买仍持有的相关理财产品累计为2,5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

      六、 备查文件

      1、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 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0日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2012年3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13号《关于核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2,774,150.14元,实际募集资金1,012,225,849.8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于2012年4月20日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XYZH/2009SZA1057-11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2015年半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2015年上半年共使用募集资金2,948.35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973.43万元,使用超募资金金额1,974.9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092.66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9,932.91万元,差异1,159.75万元的原因主要是累计利息收入等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别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宝城支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树湾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乡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上述开户银行及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5年6月 30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因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账户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乡支行账户已进行销户处理。)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本公司2013年2月1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将“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东江运输有限公司”。本公司及惠州市东江运输有限公司均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2、本公司2014年5月5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变更研发基地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1)将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基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总额2,489.26万元(含利息)用于本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中,分散至广东省惠州市、深圳市及清远市处理基地的中试项目及成果转化区项目将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将该部分募集资金4,873.35万元(含利息)以向韶关绿然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投入至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二期项目的重金属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3、深圳下坪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和利用项目二期工程:该项目原计划建设四台1兆瓦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并于2012年12月完成两台发电机组的建设和运行。按照两台发电机组253万元/年的承诺效益,2013年和2014年该项目已实现承诺效益。但随着深圳下坪填埋场填埋气体产生及收集总量不断增加,下坪填埋场主管部门经过总体评估,基于提高填埋气资源利用率,发展循环经济及建设低碳节能和生态环保城市之考虑,研究决定在确保满足深圳市东江环保再生能源有限公司8台机组的发电用气量需求的前提下,将剩余填埋气用于制取民用天然气改扩建。经本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深圳市东江环保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将该项目原计划用于建设剩余两台1兆瓦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的募集资金6,403.63万元(含利息)变更用于收购南昌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合肥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2014年12月该等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支付。南昌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运营南昌麦园垃圾处理场填埋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合肥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运营合肥龙泉山生活垃圾填埋气一期及二期发电项目。本次收购将进一步拓展公司垃圾填埋气收集、综合开发利用及填埋气发电业务。本公司正在对该项目的发电机组及相关配套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