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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 2015-035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临时、变更或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5年8月20日(周四)13:00

      2、召开地点: 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邦良先生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0人,代表股份280,885,9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71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36,356,4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45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6人,代表股份44,529,5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258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8人,代表股份49,845,7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48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316,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2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6人,代表股份44,529,5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258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738,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4%;反对4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弃权104,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9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7%;反对4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7%;弃权104,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案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9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7%;反对3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8%;弃权107,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9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7%;反对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8%;弃权107,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4%。

      议案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9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7%;反对3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8%;弃权107,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9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7%;反对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8%;弃权107,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4%。

      议案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9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7%;反对4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7%;弃权104,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9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7%;反对4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7%;弃权104,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6%。

      议案2.04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9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7%;反对4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7%;弃权104,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9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7%;反对4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7%;弃权104,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6%。

      议案2.05 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9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7%;反对4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7%;弃权104,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9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7%;反对4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7%;弃权104,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6%。

      议案2.06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7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95%;反对3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8%;弃权104,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7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95%;反对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8%;弃权104,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6%。

      议案2.07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7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95%;反对3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8%;弃权104,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7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95%;反对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8%;弃权104,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6%。

      议案2.08 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9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7%;反对4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7%;弃权104,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9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7%;反对4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7%;弃权104,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6%。

      议案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9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7%;反对4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7%;弃权104,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9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7%;反对4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7%;弃权104,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6%。

      议案2.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7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95%;反对3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8%;弃权104,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7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95%;反对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8%;弃权104,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6%。

      议案2.11 本次非公开发行目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9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7%;反对4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7%;弃权104,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9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7%;反对4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7%;弃权104,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6%。

      3、审议通过《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9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7%;反对4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7%;弃权104,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9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7%;反对4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7%;弃权104,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6%。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9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7%;反对4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7%;弃权104,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9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7%;反对4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7%;弃权104,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6%。

      5、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738,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4%;反对3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107,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9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7%;反对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8%;弃权107,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4%。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630,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5%;反对4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7%;弃权104,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9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7%;反对4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7%;弃权104,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6%。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805,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6%;反对3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5%;弃权107,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9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7%;反对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8%;弃权107,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4%。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630,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5%;反对4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7%;弃权104,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9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7%;反对4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7%;弃权104,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6%。

      9、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741,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5%;反对3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104,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7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95%;反对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8%;弃权104,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6%。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000,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26%;反对3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2,845,9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60,0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107%;反对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8%;弃权2,845,9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095%。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738,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4%;反对4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弃权104,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9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7%;反对4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7%;弃权104,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6%。

      12、审议通过《华东医药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738,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4%;反对4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弃权104,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9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7%;反对4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7%;弃权104,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6%。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741,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5%;反对3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104,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7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95%;反对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8%;弃权104,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吕崇华、吕晓红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华东医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