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继续停牌公告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5-45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4日起停牌(详见本公司临2015-44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停牌后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为了促进公司产业升级,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经初步论证,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鉴于此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 年8月21日起继续停牌。待公司确定具体发行方案后,将及早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5-46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15年上半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披露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
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15年8月24日(星期一)~8月28日(星期五),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网上说明会,就公司2015年上半年的经营业绩、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战略等重点问题与广大投资者在网上进行全面沟通。投资者可在上述时间段内登陆公司网站(http://www.jhgf.com.cn/) 进入互动平台(董秘信箱)留言提问,公司董事长胡仲明先生、副董事长周黎旸先生、总经理雷俊先生、财务负责人王笑明先生、董事会秘书刘云华先生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5-47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届二十次(通讯方式)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六届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8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十二人,实际出席十二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后,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报告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15-50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订<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条例>的议案》
同意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条例》第十条、第三十八条部分内容做出如下修订:
1、将第十条第(二)款“一年内购买、出售、处置资产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5%以内的事项;”修改为:“一年内购买、出售、处置资产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以内的事项”
2、将第十条第(三)款“单笔资本性投资或一年内对同一主体累计资本性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5%以内的事项;”修改为:“单笔资本性投资或一年内对同一主体累计资本性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以内的事项;”
3、将第十条第(三)款“单个固定资产项目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以内的事项;”修改为:“单个固定资产项目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以内的事项;”
4、将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经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公司董事会一届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条例》同时废止。”修改为:“本条例经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2012年3月22日董事会五届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条例》(2012年修订)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条例》(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认缴参股公司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新增的4000万元注册资本;授权公司总经理组织办理相关出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出资协议等相关出资文件)。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15-49号公告《巨化股份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关联董事胡仲明、周黎旸、汪利民、童继红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5-48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六届十二次(通讯方式)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六届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8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后,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15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21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5-49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巨化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其40%股权)。
●投资金额:等于或不低于4672万元人民币。
●出资主体: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过去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未与该交易关联人进行过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本出资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出资,尚需与巨化财务公司其他股东和出资方签署出资协议,并报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为拓展融资渠道,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增强经营能力、抗风险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巨化财务公司本次拟增加注册资本3亿元,将现有注册资本5亿元增加至8亿元。其中:原有股东巨化集团公司认缴1亿元新增注册资本、本公司认缴0.4亿元新增注册资本、巨化衢州公用有限公司放弃认缴;通过具备国有产权交易资质的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引进一名战略投资者作为新股东,认缴1.6亿元新增注册资本。
1、本次增资前后,巨化财务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
如果,通过挂牌交易方式巨化财务公司未能引进新股东,则以上巨化财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方案将变更为:增加注册资本1.4亿元,将现有注册资本5亿元增加至6.4亿元。其中:巨化集团公司认缴1亿元新增注册资本;本公司认缴0.4亿元新增注册资本;巨化衢州公用有限公司放弃认缴。本次增资前后,巨化财务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
2、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的定价,以巨化财务公司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依据,以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的交易价格折算为本次增资的价格。
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出具的中铭评报字[2015]第3032号报告,于评估基准日2015年5月31日,最终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使用结果:巨化财务公司净资产在持续经营等假设前提下的市场价值为58,400.00万元(折每元注册资本的价值为1.168元),比账面净资产增加4,924.74万元,增值率为9.21%。
本次通过挂牌交易引进的战略投资者,认缴巨化财务公司新增1.6亿元注册资本的交易价格不得低于1.8688亿元(折每元注册资本1.168元)。
如本次未引进战略投资者,则本次增资的价格按每元注册资本1.168元确定。
3、其他
巨化集团公司为本公司、巨化财务公司、巨化衢州公用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巨化集团公司
为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江城路849号,法定代表人胡仲明,注册资本9.66亿元。本次认缴巨化财务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亿元。
经营范围为:国内、外期刊出版、职业技能鉴定。化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学纤维、医药原料、中间体及成品(限下属企业),食品(限下属企业)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包装材料、针纺织品、服装、文体用品、工艺美术品、煤炭的销售,发供电,按经贸部批准的商品目录经营本集团产品、技术和所需原材物料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三来一补”业务,承接运输和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广播电视的设计安装、维修、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培训服务、劳务服务,自有厂房、土地及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装饰、装潢的设计、制作,承办各类文体活动和礼仪服务,城市供水及工业废水处理(限分支机构经营)。
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巨化集团公司100%股权。
2014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为:资产总额173.02亿元,资产净额76.71亿元,营业收入236.32亿元,净利润2.69亿元。
2、巨化衢州公用有限公司
注册地为浙江省衢州市巨化中央大道,法定代表人方建,注册资本2000万元。本次放弃认缴财务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为:集中式供水生产和供应;本企业相关的技术服务;供水管材、阀门、水表、耐磨管材及配件、耐腐泵、阀、电线电缆、开关箱销售;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持有巨化衢州公用有限公司100%股权。
2014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1.94亿元,资产净额1.13亿元,营业收入6095.22万元,净利润1545.79万元。
3、关联关系
巨化集团公司为本公司、巨化财务公司、巨化衢州公用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增资行为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巨化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2014年2月12日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工商注册登记成立时间为2014年2月17日,由巨化集团公司、本公司、巨化衢州公用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伍亿元。其中:巨化集团公司出资2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本公司出资2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巨化衢州公用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住 所:衢州市柯城区巨化中央大道203号巨化集团公司机关综合楼一楼
注册号:330000000072893
法定代表人:汪利民
注册资本:伍亿元
实收资本:伍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一般经营项目:无***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批准巨化财务公司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对巨化财务公司2014度财务审计结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对巨化财务公司2015年1月至5月的审计结果,巨化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
经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巨化财务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15年5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如下: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经实施评估程序后,于评估基准日,巨化财务公司净资产在持续经营等的假设前提下的市场价值如下:
评估前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187,727.09万元,负债账面价值合计为134,251.83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53,475.26万元;评估后资产评估价值合计为188,706.43万元,负债评估价值合计为134,251.83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合计为54,454.60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979.34万元,增值率为1.83%。评估结论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资产基础法)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实施评估程序后,于评估基准日,巨化财务公司净资产在持续经营等假设前提下的市场价值为54,454.60万元,比账面净资产增加979.34万元,增值率为1.83%。主要增减值原因为:非流动资产评估增值979.18万元,增值率为0.88%,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增值1,123.69万元,增值率为1.01%;固定资产评估增值2.47万元,增值率为1.32%;长期待摊费用评估减值146.94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0.04万元。
增值的具体主要原因:
(1)发放贷款和垫款评估增值1,123.69万元,增值率为1.01%。增值的原因为企业计提坏账准备1,123.69万元,针对本次评估目的,本次评估“资产损失准备”计零,导致评估增值。
(2)固定资产评估增值2.47万元,增值率为1.32%。增值的原因为该公司会计折旧较快,评估值较账面净值稍有增值,故造成设备整体相对增值。
2、收益法评估结论
经实施评估程序后,于评估基准日,巨化财务公司净资产在持续经营等的假设前提下的市场价值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收益法)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3、评估结论最终取值
在依据实际状况充分、全面分析后,认为资产基础法结论未能反映账外无形资产价值,因此最终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使用结果:经实施评估程序后,于评估基准日,巨化财务公司净资产在持续经营等假设前提下的市场价值为58,400.00万元,比账面净资产增加4,924.74万元,增值率为9.21%。
以上评估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拟实施增资扩股事宜涉及的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15]第3032号)。
四、本次公司对巨化财务公司增资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目的。增强参股公司业务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同时,通过其引进新股东,进一步优化其公司治理结构。
2、影响。根据巨化财务公司的增资方案,预计本公司将出资等于或不低于4672万元人民币认缴巨化财务公司0.4亿元新增注册资本,相对本公司净资产比例较小(4672万元约占本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64%),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较大影响。
本次对巨化财务公司增资,以巨化财务公司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况。
本次巨化财务公司获得增资后,预计可提高其股东回报水平。
五、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2015年8月20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关联交易议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组织办理相关出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出资协议等相关出资文件)。关联董事胡仲明、周黎旸、汪利民、童继红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均事前认可将本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次会议审议和表决《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有利于增强参股公司业务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其股东回报水平,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较大影响,且以巨化财务公司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该项议案。
本出资事宜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上网附件
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拟实施增资扩股事宜涉及的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15]第3032号)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5-50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止2015年6月30日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等规定,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1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8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承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93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元,共计募集资金160,83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875.35万元(承销保荐费总额2,975.36万元,已预付1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157,954.65万元,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9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429.94万元后,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7,424.7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396号)。
2. 2013年度,公司向原股东配售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5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网下定价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3,997,551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23元,共计募集资金166,660.9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1,466.61万元((承销和保荐费用总额为1,666.61万元,已预付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5,194.35万元,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531.70万元后,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4,462.6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3〕384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11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51,028.24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494.90万元;2015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71.15万元,2015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26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51,199.3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497.16万元。
根据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将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259.58万元(含结余资金利息)。
截至 2015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62.9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 2013年度,公司向原股东配售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34,004.24万元,2015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532.88万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26,000.00万元,2015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04.82万元(含购买理财产品收益),赎回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26,000.0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35,537.12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531.30万元(含购买理财产品收益)。
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应有结余31,456.83万元,其中期末实际账户结存为人民币21,456.8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尚未赎回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0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11年9月,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衢州衢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衢州衢化支行、中国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衢州衢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波镇海化工区分理处以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3年12月,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化支行以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11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7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 2013年度,公司向原股东配售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4个定期存款账户,1个通知存款户,2个理财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根据公司董事会六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浙商银行衢州分行开立理财资金专户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到期赎回至该理财资金专户,通过该理财资金专户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5年6月30日,理财资金专户余额共计16,366.49万元,已于2015年7月1日划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二)。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8 月 日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1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
2015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49kt/a新型氟致冷剂项目中,30kt/aHFC-134a子项目的A、B、C系列已于2012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E、F系列已于2014年3月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19kt/aHFC-32子项目已于2012年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焚烧炉子项目已于2013年2月建成;产品包装物流子项目已于2013年7月建成。
[注2]:20kt/aTFE及其下游产品项目、49kt/a新型氟致冷剂项目、28kt/a新型食品包装材料项目和30kt/aODS替代品技改项目原预计投产后效益(年均利润总额)分别为19,466.78万元、18,184.49万元、6,139.27万元和1,733.33万元。本年该等项目实际利润总额分别为366.82万元、13,99.15万元、2,490.54万元和231.95万元。上述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的主要原因系经济持续低迷,市场供大于求的矛盾进一步显现,产品销售价格持续下行。
附件(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3年度公司向原股东配售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
2015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10kt/a FEP扩建项目(一期新建2kt/a FEP装置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未达到进度计划的原因:适应经济增长放缓和客户需求结构变化,本着审慎投资原则,对本项目分A、B两段实施。其中:2kt/aFEP A段和配套酰氟、高纯水子项目已于201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B段进行工艺优化设计,公司拟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开工建没,预计建设周期一年。未达到预计效益的主要原因:项目未完全完工以及产品价格下降。
[注2]:50kt/a新型氟制冷剂项目(一期20kt/a R125)原预计投产后效益(年均利润总额) 6,660.18万元,本年该项目实现利润总额893.73万元,该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经济增长放缓,市场竞争激烈,产品销售价格下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