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995 股票简称:文山电力 编号:临2015- 22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上半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1-6月坏账准备金提取情况的预案》;
内容详见临2015-24《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995 股票简称:文山电力 编号:临2015- 23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八次监事会会议于2015年8月7日发出会议通知,2015年8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1-6月坏账准备金提取情况的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估计、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坏账准备的计提。
特此公告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995 股票简称:文山电力 编号:临2015-24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第八次董事会和六届第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6月坏账准备金提取情况的预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按照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政策,2015年1-6月公司计提坏账准备金额29603964.46元。其中:截止2014年12月31日,西畴县莲花塘九股水冶炼厂欠本公司电费29522060.80元,公司2014年12月31日已计提坏账准备295220.61元。西畴县莲花塘九股水冶炼厂2015年以来未能恢复生产,公司上述应收电费的回收面临较大风险,基于对该厂持续经营能力及款项回收风险的审慎判断,公司于2015年1-6月报告期对西畴县莲花塘九股水冶炼厂应收电费个别认定计提坏账准备29226840.19元。
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坏账准备金提取、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估计、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坏账准备的计提。
特此公告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995 股票简称:文山电力 编号:临2015-25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接到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发改价格【2015】444号转发《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文山州调整文山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批复》(云价价格【2015】79号)的通知,对本公司电网内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电价调整情况
1.降低文山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调整后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为:不满1千伏0.6657元/千瓦时;1-10千伏0.6557元/千瓦时,35-110千伏0.6457元/千瓦时。
2.分步取消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优惠,第一步在原用电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1元;2016年4月20日起,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执行同类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水平,取消化肥生产用电价格类别。
以上电价调整自2015年8月15日用电量开始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电价原执行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发改价格【2012】158号转发《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文山州电网电价调整方案的批复》(云价价格【2012】37号)的价格,调整前,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为:不满1千伏0.711元/千瓦时,1-10千伏0.701元/千瓦时,35-110千伏0.691元/千瓦时;化肥类用电价格为:1-10千伏0.273元/千瓦时,35-110千伏0.263元/千瓦时,内容详见(《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网内电价政策调整的公告》编号:临2012-007)。初步测算上述电价调整的执行可能影响公司2015年度营业收入约700万元。
备查文件:
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文发改价格【2015】444号转发《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文山州调整文山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批复》(云价价格【2015】79号)
特此公告。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