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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5-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3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5年8月20日,公司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郑建军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9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5年8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内部部门设置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增加“自有房产出租”,同意对公司章程载明的经营范围做相应修改。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媒体来访与投资者调研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上述议案内容。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以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4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10日 14点45分

      召开地点: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层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10日

      至2015年9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15年8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于 2015 年 9月8日至 9月9日(上午 9:00—12:00,下午 2:30—5:00)到本公司企划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者,登记时间以企划证券部收到传真或信函为准。

      2、个人股东会议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会议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

      4、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应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提供相关资料原件。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薇\王晓军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100015

      电话:010-59248942、010-59248940

      传真:010-59248880

      电子邮箱:zqb@dahaobj.com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