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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5-073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8月12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说明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8月2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26日15:00至2015年8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投票规则: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20日。

      (1)于2015年8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公司4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

      2.3 发行数量

      2.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5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6 限售期

      2.7 上市地点

      2.8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2.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10 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4、审议《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5、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经营层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具体事宜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7、审议修订《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措施的说明的议案》

      8、审议《关于制定<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的议案》

      9、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1、审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刘惠好女士)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议案1、5、6、8、9、10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4、7、11、12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请分别参阅公司于2015年5月9日、8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其中议案1、2、3、4、5、6、7、8、9、10、12为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2为逐项表决议案;议案11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

      特别说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通过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三、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

      (二)登记截止时间: 2015年8月26日15: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律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 360883

      2、投票简称:鄂能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8月27日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鄂能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11补选独立董事,11.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即除议案11意外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即议案11),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表3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但不包括累计投票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累计投票议案还需另行投票。

      如股东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26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如适用)。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如适用)。

      五、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96号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

      联系电话:027-86621100

      传 真:027-86621109

      联 系 人:蔡忞

      邮政编码:430062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1、委托人身份证号码(附注2):

      2、股东账号: 持股数(附注3):

      3、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署:(附注4)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表决票。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无须填写本栏。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代理投票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

      5、议案11为累积投票制议案,股东输入的股数为其投向该候选人的票数,股东应当以所拥有的选举票总数为限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