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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苏麒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2015-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5-136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苏麒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 2015年 8 月 21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苏麒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总经理李清飞先生的提名,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苏麒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苏麒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2日

      附:苏麒安先生简历:

      苏麒安先生,男,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南京晋江商会名誉会长,GIA 钻石分级鉴定师。2011年投资南京德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现持有该公司86.21%的股权;2013年投资香港宝庆银楼珠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现持有该公司80%股权并任该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宝庆尚品珠宝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苏麒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任香港宝庆银楼珠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外,未兼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5-137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授信担保情况概述

      1、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门支行申请了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的授信额度,该授信将于2015年9月4日到期,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继续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南路支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首体南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将总额增至人民币2亿元,授信期限为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黄金租赁等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一”)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金一黄金银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张江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上海张江支行”)申请总额为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黄金租赁以及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等业务。公司为上海金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于2014年9月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无锡分行”) 申请了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该授信将于2015年9月到期,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江苏金一拟继续向民生银行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将总额增至人民币8,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黄金租赁、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公司为江苏金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一”) 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为7,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黄金租赁以及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等业务。公司为深圳金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与该行协商,拟将授信额度由7,0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授信期限及授信额度下开展的业务范围不变,公司为深圳金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钟葱先生代表各子公司与上述银行签署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已提交公司2015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以上授信及担保额度不等于上述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为准。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尚在2015年度融资、担保计划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担保情况概述

      (一)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上海金一黄金银楼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1082号4幢

      注册资本(万元):2,000

      主营业务:金银及饰品、铂金及饰品、钻石及饰品、珠宝玉器,工艺品的销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公司持有上海金一70.2%的股权。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上海金一资产总额为 32,224.20万元,净资产为4,530.66万元,营业收入为 99,488.91 万元,净利润为1,947.01万元(经审计)

      2、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7月1日

      注册地址:江阴市临港新城四季路1号

      注册资本(万元):14,913

      主营业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技术推广服务;邮票、邮品、钱币(退出流通领域的)、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金银制品、电话卡的批发、零售;图文设计、室内设计;网络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金银制品、工艺品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加工;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图书、报刊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江苏金一100%股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江苏金一资产总额为180,720.68万元,净资产为40,154.02万元,营业收入为268,679.72万元,净利润为4,765.38万元(经审计)。

      3、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5月1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路2109号维平珠宝大厦西座1、2楼

      注册资本(万元):12,076

      经营范围:文化活动策划;集邮品、退出流通领域的纪念钱币、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金银制品的销售;钟表、工艺礼品、字画的销售、工艺收藏品(不含文物及限制项目);图文设计(不含限制项目);电话卡的销售、工艺品的批发兼零售及其他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公司持有深圳金一60%的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深圳金一的总资产为962,227,889.71元,净资产为74,700,767.30元,2014年度净利润为13,804,393.93元(经审计)。

      (二) 担保具体事项

      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债权人:平安银行首体南路支行、宁波银行上海张江支行、民生银行无锡分行、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3、 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4亿元

      (三) 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上海金一、江苏金一、深圳金一此次向上述银行申请的授信有利于支持公司及子公司进一步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8月20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8.11亿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净资产(经审计)的203.4%,其中母子公司之间(含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金额为17.94亿元,子公司深圳金一为公司经销商客户提供担保金额为0.175亿元。本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亿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净资产(经审计)的44.93%。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5-138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8月21日上午10:30在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甘李工业园金苹果创新园 A 栋21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5年8月1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参与现场表决的董事3人,参与通讯表决的董事6人。公司监事、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参会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苏麒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苏麒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聘任苏麒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聘任副总经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苏麒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1、 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南路支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黄金租赁等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一”)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金一黄金银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一”)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张江支行申请总额为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黄金租赁以及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等业务。公司为上海金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民生银行无锡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黄金租赁、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公司为江苏金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一”)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由原 7,000万元增加至1亿元,授信期限及授信额度下开展的业务范围不变,公司为深圳金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及子公司此次向上述银行机构申请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尚在公司 2015年度融资、担保计划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钟葱先生代表公司与上述银行签署融资担保事项的有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2日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苏麒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8月21日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苏麒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任职资格合法。根据公司提供的苏麒安先生的简历、证书等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未发现存在《公司法》、《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程序合法。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提名、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苏麒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杨似三、张玉明、叶林

      2015年8月21日

      全体独立董事:

      张玉明

      杨似三

      叶 林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21日